小丽和大壮结婚20年,期间虽育有一子,但二人经常吵架,每次吵架小丽都离家出走,夫妻二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近年大壮得了癌症早期,需要经常接受治疗,不仅需要人照顾,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
但小丽在此期间既没有照顾病重的大壮,也没有为大壮提供资金帮助。
大壮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小丽不同意离婚。
一审经过综合研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后,小丽仍然不死心,以管辖权错误为由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些人不明白了,既然双方确实没有感情了,大壮也病入膏肓了,为什么小丽执意不离婚呢?
答案在于小丽是为了财产着想。
我国的法定遗产继承采取顺位继承的方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大壮去世,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小丽不仅能够保住夫妻财产中自己的一半,还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大壮遗产的继承。
如果大壮去世,而且已经离婚,小丽则只能在离婚时候拿走属于自己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而无权参与分配大壮的遗产。
这就是为什么小丽既不同意离婚,又要在一审判决后上诉的原因。
小丽申请上诉的另一个原因很可能是为了拖延时间,企图在此期间如果大壮就去世,则一审离婚判决未生效,达到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