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敢作证?

作者: 细听坠雨等风停 | 来源:发表于2020-08-10 06:18 被阅读0次
8月3日,内蒙古赤峰的孙先生去便利店买东西时,由于裤兜太浅,不小心把一百块钱掉地上了。他自己根本没有觉察到这一切,还自顾自的认真挑东西呢,等他准备掏钱结账的时候才发现兜里的钱已经不翼而飞了。他把店里的角角落落找遍了还是没找到那一百块钱。

这时候他旁边的一位大姐揪了他一下,努努嘴,示意他并悄悄告诉他,钱被这个女的捡走了。他马上迎上去面带微笑的问这位女士有没有捡到他的钱?这位女士摇摇头说没看见,说完走出了便利店。

老板看见这个女士出去了,也上前告诉他,钱的确是这位女士捡走的,这是他亲眼所见。

听老板这样说,孙先生马上夺门而出,正准备追上她问个究竟,刚好一出门看见这位女士在隔壁馒头店买馒头呢,等她出来的时候孙先生一个健步拦住她再次询问到底是不是她把钱捡走的?

女士一听这话马上火冒三丈:"店里那么多人,凭啥非要断定钱是我捡走的?谁看见了?"孙先生出口成章说那么多人都看见了。

两个人就这样你一句我一句的吵起来了,捡钱的女子一开始打死不承认钱是她捡的。后来孙先生说他已经报警了,等着警察来处理吧。女子一听这话才勉强的承认了,说钱就是她捡的,非偷非抢警察来了又能怎样?并且说孙失主态度不好,所以她拒绝归还。孙先生最后真的选择了报警,警察来了还真不能把她怎样,他们说她这种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他们也管不了。最后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了。

其实刑法是有规定的:捡到他人的金钱不主动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归还给失主,反而将捡到的金钱视为自己的财物,是属于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是比较大的,并且没有归还打算的严重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属于侵占罪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孙先生之所以不再追究,估计是因为涉及的金额不大,不至于费那么大劲只为一百块钱。钱是他自己丢的,又不是人家偷得,至于还不还钱,就看捡钱人的境界了。人家非要死不认账,他也懒得折腾了,毕竟谁兜里的钱都没记号,要想弄清真相还真不容易。

遇到拾金想昧的人,其实目击者的态度非常重要。就像这次事件中的那位大姐,还有便利店老板。你们既然想拔刀相助,为啥在她弯腰捡钱的那一刻不逮她个正着?捡钱的人走了,钱都花了,这二位才站出来当英雄好汉!这位女士不承认,你们拿出证据来呀!哪怕是她捡钱的那瞬间你拍视频了也行。啥证据都没有,还在这里瞎发言。

幸亏孙先生比较理智,也很冷静,他只是问问而已,不承认也就算了。这要是遇到个暴脾气,不还钱不罢休的咋办?事情闹大了,出人命了,你们还敢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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