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具业绩承诺函,通常会宣布其追加对价的触发条件。辅仁药业2006年股改时曾做过以下业绩承诺。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公司将追加对价506万股。
1、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008年12月25日,公司临时变更年报审计师。随后2009年4月所公布的审计报告中,审计师出具的是标准审计意见,即干净意见。
2、2007年度净利润少于2,800万元,或者2008年净利润少于3,300万元。
2008年年报显示全年净利润为3400.74万元,达到其业绩承诺的指标。
但是从其财务报告来看,存在四方面的疑问:
首先,2008年第四季度收入很高。前三季度总收入为1.98亿元,净利润为0.22亿元,第四季度则分别高达1亿元和0.12亿元。这种销售收入的变动趋势是否与中成药行业销售模式相符合?中成药行业是否存在季节性销售情况呢?有待进一步考证。
其次,在公司收入增长的情况下,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经营净现金流都为负数。这一点也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进一步考证。
然后,关联方交易对公司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存在关联方辅仁药业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捐赠、并以购销方式输送利润的可能性。
最后,当公司近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为1亿多元的情况下,2008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高达812万元,财务报告附注解释为余额包含公司9月到12月份的工资,是否存在公司并没有资金支付工资的情况呢?
从以上情况来看,虽然上市公司已经完成其业绩承诺,但是存在诸多疑点,其财务数据是否可信,需要打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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