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新闻:有个女子皈依佛门,卖掉房子588万,不留给父母,不留给女儿,全部捐了。女儿还是贷款上大学的,现在想找女儿。
这是什么信念?怎样的观点?能让女子做出这样的事情?她又为何要找女儿呢?
信佛皈依,是个人的信仰。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
扶养儿女,是父母的责任。
为了信仰,舍弃义务与责任,我觉得这不是一个符合人性的信仰,是一种偏执,错误的偏执。
而她寻找女儿的行为,可能是想补救关系,但是我觉得就算真的找到女儿,母女关系也会有隔阂的。
为人子女,为人父母,赡养老人,养育儿女,是天经地义的,不该因为个人宗教信仰而放弃,这是不对的。
有什么信仰,是一个人的权利。
但是权利与义务应该协调好,不应该单方面的放弃。
去皈依,可以的。但是房钱全部捐了,不管父母子女,就不好,可以留部分作为赡养费,剩下的再捐了。这样就可以两不误。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