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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证券型通证(一):什么样的通证可以算是证券型?

漫谈证券型通证(一):什么样的通证可以算是证券型?

作者: OutofShawshank | 来源:发表于2018-09-28 21:21 被阅读5次

说到证券型通证,那它首先本质上得是一种证券,毕竟通证还有功能型和支付型这另外两种形式。

那怎么判断一种通证是不是证券型呢,这里得提到豪威测试(Howey Test),它主要从投资货币、共同企业和预期利润三个方面来对一个区块链项目进行打分,得分越高,说明该项目发行的加密货币性质越接近证券。而一旦被认定是证券,就意味着该代币需要接受与证券一样的严格监管,发行门槛要高很多,而且一旦发行者不符合资质,还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所以,包括以太坊在内的绝大多数区块链项目,都在极力规避风险,避免发行的加密货币获得过高的分数而被认定为证券。

那为什么这个测试的名字叫豪威呢?

这得从上世纪40年代美国弗罗里达州的一个橙子园说起。

这个橙子园的主人呢就叫威廉 · 豪威,当时他想出了一个自认为非常棒的主意。他把橙子园的产权分割,按面积出售,每个买家呢都能得到一块上面种植橙子树的土地。

有意思的一点是,这些买家有一个额外的选择,他们可以自己种植新的橙子树,也可以把这块地回租给豪威。那豪威就会每个季度种植和采摘橙子,并拿到市场上去卖,获得利润,并且,这些利润会根据买家所占土地的多少,按比例分红。

买家啥也不用干,签署一份购地合同,一份租赁合同,地契一拿,便可以躺着数钱了。

这种模式因为比较新颖,迅速流传开来,引起了当时刚成立没几年的美国证监会,也就是 SEC的注意,他们给豪威送去了一封信,明确指出,他这档子事里涉及的买家已经不是单纯的买地者了,他们是“投资者”。因此,这桩生意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督和管辖,在没有得到证监会的同意前,所有相关的合同都得不到法律承认。

豪威一脸懵逼,我凭实力签来的合同,你说无效就无效?

没啥可说了,法庭上见吧。

这个案子最后一直告到了美国最高法院,证监会重申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根据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豪威销售的其实是一种投资合同,理应在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

1946年,最高法院为此发明了豪威测试,该测试通过从4个要素来予以判定一种金融工具是否为证券:

(1)是否有资本投入;

(2)是否投资于一个共同事业;

(3)是否期待获取利润;

(4)投资者不直接参与经营,仅仅凭借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而获利。

结果豪威这个案子四枪全中:

(1)资本投入:买家出钱买地,以求回报;

(2)共同事业:豪威的公司把大家的资金汇总起来,经营橙子园并销售产品,进而分红;

(3)获取利润:豪威告诉买家通过买地回租可以享受卖橙子的利润分红;

(4)投资者不参与经营:买家啥也不干,全指望豪威的公司了。

最终,豪威的合同被最高法院定义为证券,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发行证券需要中介机构进行完备的尽职调查和披露,并向证监会注册,所以有关橙子园的这一系列交易被判为无效。

无论如何,豪威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豪威测试至今仍是我们用来分析和判断一个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的主要依据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Howey Test一般是以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为主进行,并不表示结果得到了美国法院的认可,只是一种参考。

有些区块链项目号称通过了Howey Test而沾沾自喜,其实恰恰相反,如果通过了,那就是被认定为证券型通证了。

当然,证券型通证是大势所趋,如果一个项目从头开始就抱着要做成证券型通证的想法的话,说明其有一定的底气和实力,毕竟SEC可不是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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