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年级,转校去县城,妈妈在县城经营一家餐馆。马路对面时常坐着一位流浪的阿姨,我那时想,她应该是一位母亲,她精神有些失常,但是,她仍然善良。
一日黄昏时分,我把妈妈店里的卤鸡翅,卤鸡脚,拿过去,请她吃,她开心坏了,拉着我的手,要与我一起分享,可是我拒绝。对她的“示好”,让她很快信任我,而且喜欢我,我走到哪里,她便跟到哪里。
可是,我拒绝了她。我对她,怀有怜悯之心,却未有平等之心。我不要她回馈我的食物、是因为我觉得她手有些脏。我不喜欢她跟着我,因为我并不想跟她做朋友。我想,那时她应该非常失望吧。
从某种人性的角度,这位阿姨比我高尚,她对我是平等之心,感恩之心。
二十年了,这件事我从未忘记。也许,她早就原谅我了。就像上帝说我已经赦免你的罪,结果你一直放不下内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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