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推文上热门(千万赞三)
《弱势守土》108 63条撤治条例草案(上)

《弱势守土》108 63条撤治条例草案(上)

作者: 北京文元 | 来源:发表于2020-07-20 05:00 被阅读0次

    作者 / 文元


    No.108/第十一章/11-1

    第十一章 外蒙部分王公提出撤治请求;陈毅与蒙方磋商撤治条件,功败垂成

    第十一节 繁复冗长的《外蒙取消自治后,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后条例》草案

    《外蒙取消自治后,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后条例》草案(简称撤治条例草案),共计六十三条。全文如下:

    第一条外蒙自治官府业经自行呈请取消,此后外蒙全境即为中华民国特别区域之一,所有一切行政权完全统一于中央政府。

    第二条中央政府无论何时、何事,不能更改外蒙原有之分盟、分旗制度。各盟旗沙毕、盟长、将军、扎萨克、商卓特巴等原有之管辖治理权,永远照旧。中央政府并不得施行殖民事项、将蒙旗土地改归他人所有。

    第三条外蒙王公、喇嘛、人民全体赞助中华民国共和制度,中央待遇外蒙务符五族平等之意。

    第四条內地官民应尊重黃教、优待喇嘛,不任意轻蔑凌践。

    第五条官府旧有各部及所属机关均分别合并,移归于驻库办事大员公署。其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蒙古大官公署及所属机关亦分别合并,移归于驻扎乌、科、唐、恰各专员公署,另行组织,分别酌设厅司科局办事。其官制及办事章程另定之。

    第六条库伦设都护使驻扎库伦办事大员一员、驻扎库伦帮办大员一员,加都护使街,均特任,统辖外蒙全境事务,兼管图什业图汗、车臣汗两部事务。乌、科、唐、恰各分设都护副使参赞一员、帮办参赞一员,加都护副使街,均简任职。乌里雅苏台公署管理三音诺颜汗、札萨克图汗两部事务。科布多公署管理科属各盟旗事务。唐努乌染海公署管理唐属各旗及各佐领事务。恰克图公署管理边界卡伦防务及通商事务。均受驻库大员、帮办大员节制。汉员以富有政治经验、和平、公正、熟谙蒙情之文职大员充任。蒙员就外蒙各王公中品行、才识、资望相当者选用。

    第七条各公署职员定为简荐委任各缺,汉蒙参用,期臻便利公允。

    第八条大员及帮办大员、参赞与帮办参赞,汉蒙并用,酌定任期,由中央政府轮流选用。如第一任大员、参赞为汉员,帮办大员、帮办参赞为蒙员,第二任即任蒙员为大员、参赞,汉员为帮办大员、帮办参赞。大员、参赞给印,帮办大员、帮办参赞给关防。遇事会签会銜,不得歧异。

    第九条乌、科、唐、恰各公署,关于行政事件,分别呈由库伦公署核准、核转、备案。惟遇有紧急事宜,得一面直呈大总统及中央各主管机关,一面分呈库伦公署备案。

    第十条各盟长、将军、札萨克及大沙毕,及各盟旗沙毕之商卓特巴,所有地方行政事务,照例应行呈报者,均直接呈报各该管长官公署办理。

    第十一条外蒙世爵及人民有中华民国参政权,得选充国会参众两院议员。

    第十二条蒙藏院正副总裁,无论或正或副,须选任外蒙王公一员。或照前清理藩部设外蒙额外侍郎之例,添置副总裁一缺。其下各缺,得于外蒙人员內酌量选用。其他京外各机关亦得参用外蒙学识资格相当人员。

    第十三条外蒙人民如认为有行政不公或审判不公事项,不服地方最高官厅处置时,得分别上诉于平政院、大理院。

    第十四条库伦地方设外蒙地方议会,由外蒙各部落公选代表,充当议员,受驻库大员、帮办大员之监督,得议决关于各蒙旗利弊事件,及大员暨帮办大员交议事件。遇有必要时,并得请求蒙藏院转呈大总统交国务会议。

    第十五条外蒙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号暨现在所有仪注,世世保留享用,并由大总统世世封为国师、北方黄教教主。现在所受之每年念经费三万六千两,应由中央国库照数发给,以示优异。

    第十六条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现有座前侍卫官等缺,应照旧存留。定额四员,世世于各王公暨喇嘛內自行拣选,咨由办事大员、帮办大员呈请大总统任命。其廪俸由国家酌定,按年发给。其各王公旧日年班,仍按次序,每年来库充当。

    第十七条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遇有关系国家暨教务重大事项,有随时以文电迳呈大总统之权。

    第十八条凡前经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以命令(照例)颁行事件,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额克达格尼格根以前所得封号并所有恩赏,均由大总统明令,准其照旧领受,并加给封号。现在所有每年念经费三万六千两,应由中央国库照数发给,并准代代转世为忽必勒罕。

    第二十条外蒙所属各部落及沙毕之札萨克,以及非札萨克之汗、王、贝勒、贝子、公、呼图克图、喇嘛、台吉暨官员等,现有世爵及爵街恩赏,均一律由大总统照旧封给。

    第二十一条各盟长、将军、札萨克及非札萨克之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呼图克图、喇嘛、堪布及商卓特巴等,应给印信封册,或只给封册者,均照中华民国体制,由大总统分别颁给。

    第二十二条 凡外蒙各属呼图克图喇嘛等转世、王公台吉等承袭爵职事项,应先回明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经其认可。其呈请中央程序,因盟旗习惯关系,库伦公署所属,由库伦公署呈请大总统,并分咨蒙藏院核办;乌、科、唐各署所属转世承袭事项,得由该长官公署直接呈请大总统,并分呈蒙藏院核办,同时并分呈库伦公署备案。惟除转世承袭外,遇有特別封赏事项,乌、科、唐各署仍应呈由库伦公署核办转呈,以昭慎重。

    第二十三条凡补放各盟盟长、将军等缺,均由库伦办事大员、帮办大员呈请大总统简任。

    第二十四条凡拣放堪布商卓特巴大喇嘛、协理台吉,除库伦公署所属,由库伦公署呈请荐任外,其乌、科、唐各署所属,均应仍由各该管长官公署转呈库伦公署,呈请荐任。

    第二十五条凡各旗管旗章京以下员吏,照例由各札萨克呈由该管盟长补放,该盟长仍就近呈报该管长官公署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札萨克及非札萨克之汗、王、贝勒、贝子、公,均按爵职,照例给予岁俸。其岁俸每年定期由中央国库拨交该管长官公署颁给,免令赴京具领,以示体恤。

    第二十七条外蒙各王公、喇嘛等,照例奉行年班觐见礼节,如实因病或有特别事故时,准呈明免其赴京。不得沿袭前清陋习,有派员验病、索取贿赠等事。其个人私事赴京与否,听其自便。

    第二十八条库伦堪布诺门汗、蕴宗堪布诺门汗二堪布暨额尔德呢、商卓特巴等缺,现在所有念经费暨办公费,均按年由国家照数发给。其达喇嘛等廪俸,亦应由中央政府酌予规定。

    第二十九条库伦额尔德尼商卓特巴,旧例戴红宝石顶,亲王补服,班列各汗之次。达喇嘛等旧例戴红宝石顶,贝子补服,班列郡王之次。均准照旧。

    第三十条各盟暨沙毕等之转世呼图克图呼必勒罕暨其商卓特巴等,均由国家酌量每年给予念经费及办公费。

    第三十一条各该管长官各公署员役薪资、住所、器具、柴水、骑马等项,均由各公署用公家款项置备支给,不能令各盟旗摊派。

    第三十二条各盟盟长、将军等,宜择各盟旗适中地点设立衙署,常川驻在以资办理该盟事务。其建设衙署应需款项,由国家酌核筹拨,其在盟长、将军值班员役,亦应酌定数目,发给薪工。

    (未完待续)

    (本文属作者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弱势守土》实体书已绝版,感兴趣的读者可直接简信联系我购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弱势守土》108 63条撤治条例草案(上)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ngemh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