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本章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2)、投资方与其它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判断是否共同控制:
①、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
②、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③、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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