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去谈案子,群体性的事儿,本来大家在微信群里说的都挺好,报名的有170多人,结果一到跟律师见面要签订协议的时候,居然只来了四个人。明明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一到动真格的时候多数人却持观望态度,总想着看别人折腾出结果了我再出手。
“不着急”似乎是一些人的性格特质,只要不是自己一个人摊上事,都不着急,反正还有别人。我们小区到收房的时候业主才发现原先开发商承诺的绿地、车库都没达到标准,业主们不干要维权,各种途径折腾近半年,终于有了还不错的结果。其实一开始对维权的结果大家心里都没底,但却在过程中慢慢发展出了“革命”情谊。后来入住了,我们的邻居关系都很好,我家老头和几个叔叔还时常出去聚聚餐喝喝酒。当然,除了那几户从来不露面不参与的,到现在为止他们在小区里也显得很不“合群”。邻里和睦,也算是我们维权的额外收获了。
民法里有一个“诉讼时效”的概念,很多时候有当事人咨询,我们了解案情第一点要关注的就是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对方抗辩,赢的几率就小很多。我很喜欢国外的法学家对时效概念的解释:法律不保护在权利的温床上呼呼大睡的人。法律赋予我们权利,但也限制期限,因为权利需要自己积极的去争取,如果你不去行使,法律就只是一张废纸。
而实际上很多时候你的权利兑现等不到诉讼时效届满。我的一个当事人,朋友欠他钱说好一年还的,等日子早过了还不还,他一催朋友就说手头紧没钱,说的苦哈哈的,他也不好意思再多问,后来听说人家拆迁得了不少赔偿款,才知道被忽悠了。终于下决心起诉了,钱人家也挥霍差不多了,一时半会儿都执行不回来。
当你的权益受损,及时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才能及时止损,当权益受损的不止一人,大家一起争取而不是彼此观望,成功的几率就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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