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一位购房者,那么您可能会对公摊面积这个概念感到困惑或者不满。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地下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
那么,公摊面积是怎么产生的呢?
据说,公摊面积是从香港引入中国大陆的概念,最初是为了解决整栋楼按层或按户分割销售时的法律和共有问题,将原有的共同共有方式转化成了实际使用面积专有,楼梯、电梯等部分共有的方式。这就是公摊面积的雏形 。
这一概念在创立初期有效解决了住宅楼按户分割销售的法律及共有矛盾问题,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且当时的公摊面积主要是楼梯和电梯,面积并不大,对业主来说也无关痛痒。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结构复杂化,住宅、商业、公寓等各种功能区之间的划分不明确,分摊部位更加不明晰,致使国内报批、设计、施工、验收每个环节都不是特别清楚公摊如何计算,只能由测绘公司的测绘结果确定。此外,公摊面积的测算耗时长、专业性强,只能请有测绘资质的企业进行测绘,但测绘费用颇高,很少有个别业主愿意为全体业主的利益付出代价,这也导致即使大家对公摊面积都有怀疑,但最终都会由于成本、时间、精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而放弃。
因业主根本无法搞清楚公摊的部分,公摊面积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实际使用获利已成常态。比如小区消防应急区被划成停车位出租或出售,小区电梯、楼道、大厅的一些广告位被出租。小区游泳池、羽毛球场、网球场等本该归业主共有的部分被开发商长期侵占。
公摊面积的改革
针对公摊面积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了一些改革措施。例如:
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基准,并同时标明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基准,并同时标明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载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并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总价。
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基准,并同时标明建筑面积,并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总价。该办法还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载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并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总价。
2019年1月1日起,《广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基准,并同时标明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基准,并同时标明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载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并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总价。
2020年5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该法典规定:住宅的共有人,对于住宅的公用部分,享有共有权利,承担共有义务。住宅的公用部分,包括楼梯、电梯、走廊、门厅、地下室、屋顶等。住宅的共有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其专有部分的比例分摊公用部分的费用。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其专有部分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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