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链接)
1
举报成风,是因为举报能轻易成功。民间报复成功,不是社会秩序的成功。
举报并不违法,以举报满足私欲,是违背良知;而如果恶意中伤得逞,则可能动摇法的根基。
2
执法,当然是执法机构的职责所系,但如果缺乏对社会利益的审辨,则执法者未尽职,如果鼓励恶意中伤,则法治无公义。
从什么时候起,我们亏欠着主张公义的监督者,而容纳着满怀私欲的举报信?
3
明星之所以是明星,是因为他对社会福祉的“价值”比普通人更大,而不是因为更受关注而“价格”高。
那种盲目、狂热而不择手段的偶像文化是可疑的。
一个良善的世界,如果需要明星,需要的是那样的人:
他们灵魂有光,以照料社会为荣,且能指引身边的人。
4
偶像,当然无法为粉丝的法律行为负责,但是,能让粉丝日益变得更好的人,才是好明星。
反之,如若以群体的混沌、个体的贪欲为毒药,以成全偶像和商业团体的利益,那么,总有一天,他们所有人,都将成为彼此聚光灯下的画皮。
5
明星,你有多少人跟从,就有多少责任。
而一个粉丝如你,如果一定要粉一个人,理由一定要是一场芬芳的花事,而不是一潭险恶的泥泞。
脑残粉并不是生来脑残,而是身处环境的泥淖,良知得不到发育。
6
明星要记住的第一法则:赢得关注容易,而赢得尊重,则需要一生的努力。
正像公权是社会让渡的,明星的光芒也是公众擦亮的。
7
“二二七大团结”,不是任何意义上的“起义”,而只是酣畅淋漓的宣泄。
可惜,社会不会因仇恨而变得更好,人生也不会因为彼此伤害而更有意义。
8
每一种文化都值得尊重,每一个族群都是平等的生命,茫茫人海中,每一次人生都不容易。
不要伤及无辜,不要自豪于冤冤相报。
尤其,要尽一切努力,不允许有人“为了照亮自己的道路而燃烧起整个森林”。
罗尔斯(J. Rawls)说,“正义观念是在无人被怨恨和无恶意趋动的假设条件下被选择的。”
诺奇克(R. Nozick)认为:在一个较为宽容的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调节自己的评价体系而获得自尊。
9
这个世界会变得更好吗?——我们不知道,除非,所有人为理想国而努力。
善法,善治,公平,正义。
10
万法之上,还有人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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