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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创(原创)
最近几个反垄断新鲜事都和不正经,啊!错了,是不正当竞争有关。
Google在欧盟因为偏袒自家购物网站被罚27.2亿欧元,高通因为向苹果行贿被罚12亿美元,又因收取专利授权许可费的霸气(不正当)方式被中国台湾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罚8亿美元,等等。。。。。。
岁末年初 高通不利吃瓜群众拿着瓜皮表示看不懂:
自家孩子不偏袒,难道要胳膊肘向外拐?
高通和苹果人家两个你情我愿的,怎么就不能在一起了?碍别人什么事了?
说收专利授权许可费姿势不对的那个就更不讲理了,嫌贵可以不买嘛!
怎么就不正当了??
坐等真相OK,猛一看上去他们几个好像真的很冤枉,我们来用经济学的道理聊聊,看是不是真的冤枉了。
等等!明明是法律问题,为啥要用经济学来聊?是不是有什么阴谋?
什么都瞒不过我呃,这位童鞋先把瓜皮放下。
反垄断法江湖上人称“经济宪法”,这名号绝非浪得虚名,它给大家的经济活动划道线,让大家能够愉快买卖,一起手拉手从此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没有规则,也就不用买买买了,抢抢抢就行。
抢到就是赚到!所以反垄断这个法律的事,必须得用经济学的工具去分析判断,离了经济学还真不行。
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就是因为有竞争。所以“反垄断法”的核心目的就是要保护竞争,这个道理不仅被经济学所证明,也被所有经济搞得好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所证明。
文明的争,不要野蛮的抢。经济学认为从事买卖的个体都是“利己”的,具体到卖家就是“两耳不闻别人事,一心只赚自家钱”。
可是怎么能赚钱呢?思来想去只有一条路:生产别人需要的东西,卖给别人赚钱。
机智的经济学祖师爷亚当。斯密说了,每个人都这么干,我们都在生产对别人有用的东西,“利己”的动机实现了“利他”的结果,这就是“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多么完美啊!
经济学家第三只看不见的手看见了没?我们在卖东西的时候脑子里想的都是如何有利于消费者,哪里想过伤害谁啊?
没有,真的没有。
自愿完成交易的买卖双方一定是都不吃亏,否则这交易怎么“自愿”?!
可同行呢?我卖的比你便宜,我挣钱了,你关门了,是不是受损了?
嗯,如果市场上只有一个消费者,这是必然的,我卖出去了你就卖不掉了。
可你也没有必要非得跳楼吧?市场经济不是逼人跳楼的经济,是逼着大家发挥所长的经济。
这一行做不下去了,应该改行,天下之大,总有一行适合你。
总有一行适合你!相信我,我的初衷真不是逼你改行,让你受损失。
其实我压根儿就不关心你的事,我只是想自己多赚点钱。
这里的“损人”和“利己”都发生了,但不是因果关系。
不是只有“损人”才能“利己”,也不是因为”损人“才能”利己“。
超市开不下去了怪我?可是,市场上怎么会只有一个消费者呢?有很多啊,“静态”的看,很少有哪个市场真正饱和到了你多卖一个我就只能少卖一个的地步;
“动态”的看,产品总要淘汰更新,总会有新的消费者加入,就算普及率早已超过100%的电视机、冰箱之类的普通家电,也依然在卖卖卖买买买,竞争是很激烈滴。
市场饱和?开什么玩笑。。。如果大家都没有新产品(或者新概念、新名词、新忽悠),现有产品的竞争就是拼价格,大家的价格都搞得和成本差不多,我们都挣一份普普通通的“正常利润”(normal profit)。
然后就这样了,没有人受损,更没有人跳楼什么的。
企业家是不会满足一份“正常利润”的,那就只能搞创新、研发,弄出个新功能,新产品,别人没有就你有,于是你可以挣很多钱,书上叫非正常的“超额利润”。
例如,苹果2015年的利润是整个智能手机行业的92%。
虽然苹果卖的不多,可挣的多啊!同行眼红怎么办?不能抢,但可以学。
拼价格又累又不挣钱,实属竞争的低级阶段,聪明的卖家都会转向第二条路。
于是新产品不断出现,消费者花钱之后纷纷表示生活很幸福,而每个卖家都赚了钱。
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才是经济学里“竞争”的本意,否则各国下那么大力气用”反垄断法”去维护个什么劲?
竞争好呀~~竞争好呀~~难道就没有破产倒闭的?
上面说过,“男怕入错行”,人家挣钱你赔钱,赶紧考虑改行!
还有一种情况,同样的东西,别人生产成本5块,你生产就得8块,因为你出差永远是头等舱五星级,“成本”比别人高。
这纯属自己作的,破产倒闭了,该!
不管哪种情况,“加害于同行”都不是经济学里竞争的本意,我们只想做好自己的事。
我并不是想给你挠痒痒,只是想找吃的。正经的竞争,只“利己”,不“损人”。
(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和能让我找到的Google)
(原创)曲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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