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9年2月24日从北京回到家乡连云港,2月26日早上去万润舞厅联系谢老板,她不在,7:55分我拨打了她的电话,她告知我下午去舞厅找她,同时告诉我纸巾已经卖了2包。2月26日下午3:40分左右我再次去舞厅找她,谢老板还是不在。2月26日晚上7:30分左右我和朋友周梅香再次去舞厅找谢老板,她还是不在。2月27日下午2:30分我和助理再次来到万润舞厅,终于见到谢老板,她让我等着,她在往舞卡上盖章,等她盖完章告诉我:让我把剩余纸巾拿走,已经卖掉的2包纸巾款不给我了。我告诉她我要赶时间,让她把钱给我,当时她手里拿着笔在划舞卡,争执中,她一抬手,打到我的左脸,当时没啥感觉,当我到了市公安局老干处领完钱出来,在市公安局大门口,准备上我助理摩托车的时候,他发现我的脸破了,我摸摸自己的左脸,才感觉有点肿疼,还有左腰左脚踝。我先带助理去处理伤口,然后在下午16:16分接到0518-110的来电,自称是市东派出所的,我告诉他们,检查完就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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