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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ETC

高速公路ETC

作者: 船长_1314 | 来源:发表于2017-09-24 14:49 被阅读0次

    ETC,英文全称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中文名称为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是相对于MTC(人工半自动收费系统)而言的,设置专用车道,给安装有ETC车载器的车辆使用,采用电子收费方式。

    ETC收费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收费方式,在不停车的条件下,应用无线电射频识别及计算机等技术自动完成对通过车辆的识别、收费操作、车道设备控制和收费数据处理。

    从2015年9月28日起,ETC收费系统率先实现全国联网,首先在客车中推广使用,现在货车推广使用也已经开始,是现在及今后主要发展的收费方式。

    ETC收费系统由各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护,这里仍以山西省高速公路为例说明,其它地区参照当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具体管理规定,山西省ETC具体管理部门为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运营服务中心。

    办理ETC需要的手续材料:1、个人办理:(1)办理人身份证原件;(2)办理车辆行车证原件;(3)驾驶待办车辆至营业厅(行车证必须与悬挂车牌一致)。2、单位办理:(1)储值卡业务: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介绍信加盖公章(写明车辆数及车牌);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④办理车辆行车证原件;⑤驾驶待办车辆至营业厅(行车证必须与悬挂车牌一致)。(2)记账卡业务:①记账卡使用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介绍信加盖公章(写明车辆数及车牌);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⑤办理车辆行车证原件;⑥驾驶待办车辆至营业厅(行车证必须与悬挂车牌一致)。(3)单位新增车辆业务:①介绍信加盖公章(写明车辆数及车牌);②办理车辆行车证原件;③驾驶待办车辆至营业厅(行车证必须与悬挂车牌一致)。

    用户办理ETC业务以后,ETC管理机构会为用户车辆安装电子标签和发放ETC快通卡,各地具体名称有所差异,如山东省ETC名称为鲁通卡。快通卡分为两种,储值卡和记账卡,储值卡类似于银行普通借记卡,起存金额为500元,记账卡类似于银行贷记卡(信用卡),管理机构会根据用户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消费额度。

    电子标签的质保期不少于两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三个月内免费更换,两年内免费保修;快通卡的质保期不少于三个月,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可免费更换。用户可到原发行方ETC服务网点进行电子标签和快通卡的维修、更换。

    ETC服务网点:目前,ETC服务网点分为两类:高速公路ETC自营营业厅和合作银行网点。

    ETC业务资费情况:当前为ETC业务推广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情况以ETC管理机构具体管理规定为准。

    各代理机构与ETC自营营业厅发行的ETC快通卡在使用功能上完全一致。但是,各代理机构ETC快通卡的卡面上不仅有各代理机构标志,还印有ETC统一标识。

    ETC用户办理变更、过户业务应到原发行方ETC服务网点办理变更、过户手续,业务办理时应提供原办理人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现办理人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ETC充值业务:1、现场充值:持快通卡,以现金/POS/银行转账(个人用户除外)方式至ETC营业厅办理;2、银行充值:设有ETC服务点的银行直接充值;3、网上充值:通过互联网,并使用快通卡读写器进行网上充值;4、圈存:适用于单位储值卡用户。(1)单位车辆通行费分配表加盖公章,持储值卡至营业厅圈存;(2)子单位圈存总单位通行费时:总单位为子单位分配通行费的证明加盖公章(写明车辆数、车牌、通行费分配信息)。

    ETC销户或退卡业务:(1)用户销户或退卡时,应携带原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原发行方ETC服务网点办理;(2)用户办理销户或退卡业务时该ETC账户应处于正常状态;(3)卡损坏、卡信息无法读取或记账卡用户办理销户或退卡退费业务时应在用户提出申请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毕。



    知识延伸:

    1、山西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运营服务中心网站:www.sxgsetc.com,客服电话:0351-7337793,微信公众号:SHANXI-ETC。

    2、高速公路路况查询:山西交通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FM88。

    3、山西省高速公路ETC业务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和光大银行。

    4、这里仅作为了解:(1)国家级ETC联网运营和服务中心(简称“国家中心”),即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下属的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2)省级ETC联网运营和服务中心(简称“省中心”)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ETC运营与服务主体。目前我国ETC联网运营管理模式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事业单位管理、公司化运营、事业单位管理和公司运营相结合三种方式。(3)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主要是指道路业主,也称服务方或路方,是直接面向ETC用户的收费服务提供方。如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发行方是指负责一定区域内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单元、非现金支付卡的经营和管理的实体。

    5、在ETC收费系统出现误收费情况时,及时与通行收费站点联系,说明情况,收费站点会及时核查并上报高速公路路段管理机构,并通过路段管理机构与ETC收费运营服务中心沟通协调解决,如果误收费情况属实,问题处理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ETC用户要与收费站点保持联系并及时查询退款情况。

    6、通行ETC专用车道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km/h,车辆间隔不得低于10米。

    7、ETC快通卡黑名单类型包括:挂失、无卡注销、透支、禁用等情况,如果ETC车辆在通行高速公路时出现此类情况,及时到营业网点核实办理。

    8、ETC用户不得将自己车辆的电子标签拆卸、安装或擅自移用到其它车辆上。

    9、对于单位客户,如果办理车辆数量在5辆以上,需要提前预约,可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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