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了实现一个想法,开始认真地研究Javascript,因为找来找去似乎只有它最适合做这个。
知道JavaScript这门语言,最早是在2007年左右,当时刚在大学里学完C语言不久,借着学习C语言的热情,我很想尝试一下其他的语言。毕竟当时的水平,整天看着C语言那张黑脸(调试运行界面)写程序的体验是在是枯燥至极。于是我就去了学校图书馆,到计算机类图书中去寻宝。
说来也奇怪,从那时起直到今天我就对Java不感冒,顺道也就把JavaScript这个长得跟Java像是异父异母的亲兄弟的语言排除在外了。结果绕了十几年,我不得不恭恭敬敬地捧起JavaScript的书籍,重新面对这个我曾经轻视的语言。这让我有点哭笑不得,感叹没有人能够逃过的“真香定律”,这也许就是命中注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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