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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推理方法四讲(三)

写作推理方法四讲(三)

作者: 再见山茶 | 来源:发表于2019-04-26 07:36 被阅读0次

    三、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归纳推理的逆过程,是一个从普遍到特殊的过程。

    最经典的推理过程“三段论”:

    1)假设存在三个不同的物体A、B、C,要对比B和C,但无法建立联系。可是能建立A和B之间的联系以及A和C之间的联系;

    2)得出两个命题:A和B对等,A和C对等;

    3)由2)推出B一定等于C。

    进行三段论必须满足一下几个条件:

    1.必须包含三个命题

    1)最后获得的结论,或者有待被证明的命题;

    2)前提,或者证明结论的方法,包括大前提和小前提两种。

    大前提:“人都是终有一死的”

    小前提:“张三是一个人”

    结论:“张三是终有一死的”

    2.必须有三个术语

    1)结论的谓语;

    2)结论的主语;

    3)位于前提之间的中间项。

    三段论中“人是终有一死的”,“张三是一个人”,“所以张三是终有一死的”。

    由此得到布置:

    主要术语——“终有一死的”,次要术语——“张三”,中间项——“人”

    3.至少有一个前提是肯定的

    因为从两个否定命题中推断不出任何事情。

    示例:

    “人不是终有一死的”,

    “张三不是一个人”

    对于张三到底是或不是“终有一死”我们无法得到一个确切的结论。

    因此,至少要有一个前提必须是肯定的。

    4.假如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也是否定的

    “人不是终有一死的”

    “张三是一个人”

    “张三不是终有一死的”

    5.中间项必须包含在至少一个前提中

    “人都是终有一死的”,指代“所有人”;

    张三作为“一个人”,必须带有普通人的特性,是包含在“所有人”中的。

    6.至少有一个前提必须是普遍的

    从两个特称前提中推断不出任何结论。

    7.如果一个前提是特称的,那么结论也必定是特称的

    因为一个普遍的结论只能从两个普遍的前提中推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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