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初英国著名作家杰弗瑞-克特瑞尔(Geoffrey Cotterell),《阿姆斯特丹:城市的生命》这本书的作者,曾经说过一句话:“在美国,只有成功的作家很重要;在法国,所有的作家都很重要;在英国,没有一个作家是重要的;而在澳大利亚,你需要向人解释,作家是什么。”
当我在《斯坦谈写作》这本书中看到这句话时,不禁莞尔。
尽管我们从小学习写作,在上学的过程中,写作的文体以非虚构写作为主,比如,回答应用题,写学术报告,解释某个问题,上大学时需要交论文,出来工作给同事留言,给老板写工作总结,以上这些都属于非虚构体裁的写作。现代社会,除了写邮件,当代人很少写信。
小说属于虚构文体,它的写作特点与非虚构文体相差很大。
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太平洋吹来微微的风》说的是发生在温哥华和广州两地的都市爱情励志故事。从一月十号开始构思到六月十号完成,前后经过了五个月,总共写了十一万字。其实那个结尾有点仓促并且是开放式的,为续篇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太平洋》的起源是一篇短篇小说。
那篇短篇小说写完后我觉得意犹未尽,一来叙事节奏太快,没有细节,匆匆带过让人看了有点错愕;二来好像故事讲得潦草,并不打动人。
后来看到豆瓣在四月中有一个长篇拉力赛,要求字数至少八万以上,便跃跃欲试地为此做准备。
首先写了大纲,一个简单的故事框架,然后按着这个大纲开始把短篇小说润色,并开始了几乎是每两三天,甚至每一天的更新。
那是我第一次进入着魔的状态,常常会想起文中的人物,他们的命运如何发展,矛盾如何展开。
最后完成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兴奋,反而有一种意犹未尽的遗憾,觉得自己写急了,很多方面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哪些方面?
首先,语言文字的美感。
写长篇小说是一件需要同时兼顾很多方面的事情,英文说法就是Multi-tasking (多功能)。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作者作为总构架师,需要搭建结构,理清逻辑关系,树立人物形象,最关键地是要把故事推进,情节要表述清楚。
在各种任务的压力下,初级写作者是很难再去顾及语言的美感和读者阅读效果的。
换言之,平淡的叙事语言不可避免,人物刻画的细致程度难以保证,场景的描写也是断断续续,可有可无。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顾暇不及,能力有限。
这是一大遗憾之处,可又无法避免。
如何改进?
多读经典。
我喜欢看纸质书,看到优美段落便用荧光笔划出来,如果很喜欢就摘抄下来,有时用笔,有时打入电脑。只要自己摘抄过的段落,印象十分深刻。这种印象经过一个漫长的积累,会在潜移默化间变成自己的语感和功底。读书,思考和摘抄是提高文笔的必经之路。
第二,单调的叙事方法。
《太平洋》这篇长篇我采用的是上帝视角,也是全能视角,即,文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和角色,不是以第一人称来展开故事,而是第三人称来展开。这样的话不容易犯逻辑错误,但是代入感比较差,读起来不那么容易打动人。
尽管我已经东施效颦式地采用倒叙的手法,通篇读下来有时还会给人突兀和错愕的感觉,由于没有处理好顺序和倒叙的关系,插入很不自然,看着像为了倒叙而倒叙。
尽管我知道可以顺叙,倒叙甚至插叙这几种写作手法,可实操的时候,比较安心的写作方法还只有顺叙。
能中规中矩地把一件事说清楚就已经不错。
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很简单,就是读书太少。
只有多读经典,你的眼界会被打开,了解到不同的写作方法,有时让你叹为观止,才发现写作是自由的。你不能自由随心地写是因为你懂得太少,思想被禁锢。
当然,没有人还没会走就可以跑。
一切的游刃有余都建立在打好基础之上。
此话怎讲?
我在写第二部长篇小说《温哥华攻略》的时候感触特别深。
由于不断地输入,不断地思考和总结,同时也不断地日更,写作变得很自由。有时顺叙有时倒叙,甚至还运用了插叙。几种叙事方法自由转换的时候我自己都没有刻意去安排,更不会觉得唐突。
只是觉得这个地方我想尝试倒叙,这个地方可以两个时间段一起写,写出来更让人留下深刻印象。举个例子:
可失去如诗之后我的心已经被掏空,美宝或是任何其他一个人进入我的生命,与我结为夫妻,心里那个大洞依然像冬日早晨空空如也的平原,苍凉而深邃。
我以为一个空心人也可以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过去十八年我也是这么做的,直到王茜的出现。
像如诗一样,她也是独自一人来到温哥华希望展开一段新的人生,那么的独立而坚强,我却看到了她们柔弱似水的另一面。王茜身上总有如诗的影子,连笑起来的样子都一样可爱。
当年如诗离开了我,我没有能力追回,现在王茜就在我的身边,她低着头心不在焉地用刀叉切割着盘子里的煎蛋和烟熏肉,淡淡的粉底液下面黑眼圈若隐若现,难道昨晚她同我一样没有睡好吗?
以上就是插叙。既有以前也有现在,两者融合自然而流畅,感情表达得更完整。
没有特别地设计或安排,写到那里自自然然就变成那个样子,我自己写得很开心。
第三,视角的单一。
《太平洋》采用的上帝视角,从头到尾都是。
可自从我读了马尔克斯的《枯枝败叶》之后,被他的三个视角写在一起的写作方法惊艳到了。
原来长篇可以这样写,不用一个视角讲到底。
太神奇了。
于是我又照猫画虎般用在了《温哥华攻略》上。
这第二篇长篇小说的头六十二章,全是以第一人称来写的,用的是女主人公王茜的口吻,叙述发生在她身上的故事。
第六十三章开始,我便转换视角,用了其中一个男主角路游的视角来写。以下是第六十三章的开头:
我叫路游,今年四十八岁。
出生在香港,十五岁那年被父母送到温哥华岛上的一间男子寄宿学校上学,三年后考上本地著名大学英属大学商学院,专修会计。毕业之后先是在世界著名的大会计师行工作,后来在忘年交冯自立先生的鼓励下辞职并开了一间会计师行。开始的时候我就一个人,单枪匹马的日子没过多久,在冯先生的推荐下,我的客人越来越多,会计师事业渐渐风生水起,创业初期每天的生活基本上是两点一线,家和公司。忙碌的工作让我无暇顾及其他。公司稳定之后我的日程中多了一项,参与社团活动。
冯先生时不时同我讲,人不能只顾眼前,只要有能力,就去帮助别人。
在他的影响之下,我开始参加不同的社团组织,也渐渐有了声望。
光阴这只箭将我的年轻简单的时光转瞬带走。毫无防备地我走过不惑的年华。我以为所谓岁月静好就是这样的生活,成功的事业,端庄大方的妻子,三个美丽的女儿,平静如水的心境。
直到我遇见一个比我小很多岁的年轻女孩。
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是在她上班的第一天。
那天我以为只不过是365天中任意的一天,可是我错了。
我写得很畅快,读者也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通过不断总结,我的第二篇长篇小说已经避免了不少第一篇出现的问题,现在的写作风格渐渐形成,而且读者的阅读效果也大大改善。
我坚持不懈地努力日更长篇连载。
因为参加了一鸣老师的中篇小说挑战营,我逼着自己每天打卡,一鸣老师也每天点评。
结果?
我的行动力超过了100%的营友,在五十天内写出了8万2千字。虽然在23个营友中总字数只排在第三名,可我很为自己骄傲!
只要想,你也可以。不信?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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