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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小说里那些“不完美的主人公”

毛姆小说里那些“不完美的主人公”

作者: 留小馆 | 来源:发表于2021-04-25 09:14 被阅读0次

后知后觉的我,今天才知道昨天是“世界读书日”。不过我向来对“世界XX日”的敏感度和热情度都不高,否则也拍张读书照打个卡应个景了。当然绝不是嘲笑在社交平台发读书照片的人,毕竟这事咱也干过不是?而且说到底爱阅读毕竟是件好事。

虽然是好事,但我觉得读书并非每一个人的刚需,读书给人带来的也未必全部是幸福的体验。我说的是闲书,不是特定领域内的专业书籍。有些人即使平时一本书都不读,但一样能活得快乐通透;有些人能把书中的字字句句嚼细品尝并获得丰盛的体验和思考,但面对现实生活的一地鸡毛却完全无能无力。

还有的人,可能会对某类书籍给予不切实际的期待或是违背了阅读的初心,反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记得前段时间看见知乎上有个问题:“有哪些书是你看过但是不推荐的?”其中一个答主提到的书籍是《月亮与六便士》。因为我特别喜欢毛姆,所以留心了这个答案。答主说他一直以为“这是一本文艺清新积极向上正能量的书”,但“读完彻底懵了”。

答主“懵了”的原因是他不能接受如此著名和拥有一个小清新书名的小说,主人公却是一个抛妻弃子、忘恩负义、刻薄冷漠、三观尽毁的彻头彻尾的人渣。

如果要在小说中寻找人生榜样或者认为主人公一定得是正面人物(至少不能渣)的话,那真的不能选择毛姆。毛姆的小说中诚然也有高尚和规矩之人,但他更擅长描写的,确实是离奇八卦故事中那些没有遵循世俗价值观的男男女女。

如同希瑞尔.康纳利对毛姆的评价:这个我们最世故的小说家,着迷的却是那些抛弃世界的人。

在《月亮与六便士》中,书中的“我”对主人公斯特里克兰德也怀有厌恶和鄙视,但身为作家的职业敏感,“我”的确对他抱有充分的好奇,想探讨他行为背后的动机。

所以,如果读者能跟书中的“我”一样,更关心的是了解人性而不是判断人性的话,那么我们会在书的最后小半部分,发现“渣男”斯特里克兰德身上动人的光芒——对梦想不掺杂任何杂念的、极致纯粹的追求,在现实面前拒绝任何的妥协与让步,哪怕失去家庭、地位、财富、健康甚至生命。

“我那时还不了解人性多么矛盾,我不知道真挚中含有多少做作,高尚中蕴藏着多少卑鄙,或者,即使在邪恶里也找得着美德。”

《月亮与六便士》中有不少类似这种对人性的思考。第一次读《月亮》时还太年轻,我多少还是对斯特里克兰德身上的逾矩与乖张有所瞠目,在二十多年后读到《寻欢作乐》时,我终于到了开始对人性的丰富产生好奇并着迷的年龄了。

《寻欢作乐》里的女主人公罗西如果是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的人,也毫无疑问配得上“渣女”这一标签的。这是一个出身卑微、性格复杂的女性,她被称作毛姆所有小说中最鲜明生动、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在罗西浪荡成性的风评背后,有着毫无矫揉造作的善良,以及蓬勃、真实的生命力。

可是,这样的人物如果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在你我的身边,我们一定会站在道德法庭上对她“施以重刑”。这些被我们排挤到价值观外围的人群,他(她)们所经历的一些切切实实的悲欢和精彩也同时被我们屏蔽了。

所以,我想小说或者艺术的价值就在于此吧。虚拟的故事(很多故事也来源于现实)会帮助我们跳出我们在现实世界里相对封闭的评价体系,对复杂的人性多一些理解和释然。

在短篇小说《愤怒之器》中,毛姆借旁观者格莱特长官吐露过心思:和人打交道的时候,如果你没觉得非去褒贬他们不可,那他们往往会带给你加倍的乐趣。

《愤怒之器》中的主人公红头特德是一个标准的混混:懒散成性,好酒好赌、频频惹事,在他所居住的阿拉斯岛上臭名远扬。自然,在岛上的传教士琼斯先生的眼中,特德实属无可救药之人。

但格莱特却觉得红头特德饶有趣味(我在看这个故事的时候也有同感,真的就对他恨不起来),在红头特德某次酒后打人至伤后,格莱特判了他六个月苦役,但同时又期盼着他的回归。

身为岛上权力最大的长官,格莱特对他总心存一丝仁厚,因为“毕竟这岛上除了他之外自己就再没有第二个人能难得说几句心里话了。”他们曾在一起喝得昏天黑地。长官喜欢红头特德那种把无价生命弃若敝屣的草率。

而最后故事的反转却足够令格莱特震惊,红头特德被同为传教士的琼斯先生的妹妹看上了。琼斯小姐正直善良却又老成死板,和红头特德几乎处于道德的两个极端,却因一次偶然而奇妙的“同游”,从鄙夷、排斥发展到欣赏心动,最终竟愿意成为他的妻子。

当看到红头特德后面的转型,震惊之余倒也乐于接受故事中人性的演变逻辑。琼斯小姐始终坚信“每个人心里都有良善”,用她雪亮的眼睛发现了特德身上的美好品质,于是,浪子被好女人收了编。

可惜这是短篇小说,故事终止在欢天喜地之中。现实生活里有多少女人敢冒这个险呢?毕竟没有人能保证做好自己人生的编剧。与快乐从良的特德不同,在另一则短篇《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中,男主人公坚持做一个不愿被拯救的Loser。

生长于芝加哥的青年爱德华遭遇家庭破产,于是他暂别漂亮富有的未婚妻伊莎贝尔,去到远离都市的小岛塔希提,准备在那里打拼两年,待事业成功以后回来赢取白富美。

可两年快要结束,伊莎贝尔不但没等来爱德华,信件也越来越少。她委托爱德华的同学贝特曼前往塔希提一探究竟,结果,贝特曼见到一个与过去完全不一样的爱德华:曾经努力并一心想有所作为的上进青年爱德华沉迷于岛上的独有风情,放弃了之前长辈介绍的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在一间小店铺当起了售货员。

更让贝特曼吃惊的是,爱德华不仅把底层屌丝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还计划永远呆在小岛,一辈子悠闲自在、与世无争。

真的就很像我们现在的社会中,还从未真正经历过奋斗,便主动远离竞争跑道开启“佛系”人生的“丧一代”青年,这就确实挺让人恨铁不成钢的。

贝特曼真心实意地劝服爱德华回到芝加哥,去做主流价值体系内正确的事。但爱德华完全不为所动。他坦承自己自从上了小岛以后,就自觉无法再忍受之前在芝加哥像困兽般冰冷无趣、时刻奋斗不停的生活了。

爱德华的转变是受到了岛上一个长辈阿诺德的影响。阿诺德也是背负着“人品堪忧”的劣迹从都市中叛逃到小岛上的。但正是阿诺德带领着爱德华感受到大自然最原始的美,以及他认为生命里最重要的东西:美、真实和善良。

爱德华对成功和繁华的舍弃看上去像追随自我的勇士。但站在伊莎贝尔的角度,他确实又是个背信弃义的渣男。

在故事结尾,伊莎贝尔贝和一直暗恋她的贝特曼走到了一起,她对心中曾恋恋不忘的情人发出了一声叹息:“可怜的爱德华”。

爱德华真的可怜吗?他确实失去了很多,甚至可能永远失去了成功的机会。但在故事之外的如我这般的读者,一定会在那么一个瞬间,真切地羡慕他找到了自己认可的生命的意义,他对贝特曼说:

“在这里我学会了为了快乐而阅读。我也学会了聊天。我以前都太忙了。过去生活中曾经对我那么重大的东西逐渐变得浅薄和粗俗了。那么奔忙,时时刻刻不停地奋斗……一个人能这样从生活中获取最美好的东西吗?……

在这里,我会创造一些美好的东西。岁月会悄无声息地流转,当我变老时,我回想的是幸福、简单、平静的生活。虽然不足道,我也算是在美好中度过了一生。你觉得这还太少,不够我心满意足吗?我觉得我已经拥有了自己的灵魂。“

读毛姆的短篇比长篇更幸福,不管喜剧还是悲剧,当故事戛然而止的时候,我已不想再动用现实中的理智去分析人物未来的走向。爱德华到底是逃避还是勇敢、到底会幸福还是会后悔已经不再重要,仅仅那句“在这里我学会了为了快乐而阅读”,就足够令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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