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三点起风了,阳光白炽得晃眼。窗下榆树如波浪般翻动的绿叶忽明忽暗。马上就要进入六月,天气眼见着热起来。
即使天热,我依然喜欢喝滚烫的热茶,发酵过的,如肉桂红茶,大红袍,或者压成一坨的普洱,一杯杯饮下,胃里发暖,身上冒汗才过瘾。
边饮茶,边读书。这回读的是一本闲散的散文,一位女作家聊她的日常,吃饭、穿衣,喂猫等。她说她喜欢白色,喜欢白色的东西,像衣服、家俱,饮具,都选白色的。她不喜欢“麻烦”,所以选了作家这个职业。她又说,作家这个职业的人不可久居一地,因为需要时常发现一个新我,所以要旅行,要搬家,要在新环境中发现自己的变化、捕捉自己的感受,这样方能产出新的创作。
她的白色的、仪式感的日常引我共鸣。我也很喜欢白色,要买衬衫,必然首先考虑白色,碗碟的选择在经历过一番色彩缤纷的迷恋之后,最后还是落脚在最简洁、最干净的白色餐具上。
关于白衣,《徒然草》中有写:身着白衣之日,但用火箸无妨。意思是就算穿着白色的衣服,也无妨火箸添炭,不用在意弄脏衣物。其实穿白衣怕弄上污渍的顾虑,一定会有,但为了清爽干净的心理感受,增添一些清洗的麻烦也可以接受。
读作家写生活的文章,一是看他们如何下笔那些自己同样经历的事情,看他们如何将自己无法写好的内容写得活色生香;再者就是满足“发现他人生活”的好奇心,或许有些是可以模仿的,使自己的生活发生些改变,就更是难得的收获了。
比如,关于生活的仪式感,在书中她说,一个自由职业者,在家中工作更需要仪式感,需要一个仪式将工作与生活划分开来。写到这里,想到另一个作家,也写到同样的内容。每天早上,他只需走几步,由餐桌到写字桌即可,但他觉得这样完不成由生活状态向工作状态的转换,所以,他每天进行这样一种仪式,穿戴好出门的装扮,在自家小区外围转一圈,然后进家、坐在桌前打开电脑。
这一系举动,看上去多么多余,然而,对于一个长年在家中工作的人来讲,这番多余是必要的。
对于一个写作者来说,生活的日常就是他们的无价之宝,是他们的创作源泉。一个杯子放在唇边的触感、新买的贴身衣物的质地、颜色,穿上身是否柔软服贴。这些闪闪发光的小细节,不仅限于可视可触的物理信息,还有由物理信息引起的心理信息,也就是内心展开的联想,这种联想对作家来说尤为重要
向晚时分,我出去散步,看见一个女人正举着一根树枝,竭力去够树上的枇杷,女人身旁两个孩子仰头等待,巴望着枇杷落下来。
这个生活中的平常情节,通过写作者的眼睛进入文章,那么,在时间长河中它就被打捞了上来,由此,读者得以看见这位作家的日常中的一个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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