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论文写作课上,老师提到我的论文写作作业存在分歧,因为我的论文中心从用户体验方面的定义来提及音乐课堂的学习体验,再谈到要构建以学生体验为中心的音乐课堂。老师认为我这样的解释不成立,因为用户体验属于经济学原理,无法和教育学跨学科,但是笔者个人认为,由用户体验提及到音乐课堂是我论文的论据之一,因为目前在音乐课堂中有关学习体验的定义并没有很多,而用户体验的定义已经相对成熟,比较有说服力,且如果我要往下去论述我的论点,就会出现大量与用户体验相结合讨论的内容,可是老师这么一说,我就开始疑惑了,也不太确定我这么去写是否可行,由于我自身理论水平有限,欢迎朋友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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