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特别容易喜新厌旧的人,不管是对人,对事,还是其他,还有个奇怪的毛病,习惯于去挑战自己的喜欢程度。
举个例子,我喜欢学校里的葱油拌面,开始还不是特别偏好,上学期的某一天突然发现,会对其莫名有种渴望,一天没吃就不爽。我厌恶这种感觉,所以但凡早餐,必是拌面,连续了大概一个月,有一天进食堂,突然想喝粥,于是,心里舒坦了。
但有一件事是例外,我钟情于十三做的西红柿炒鸡蛋,有一年暑假连续吃了两个月,竟然没有一丝厌烦,他的西红柿炒鸡蛋战胜了我的心理性厌恶。
从这种程度上,我对他是痴迷的。
有的人,会因为一个笑喜欢上一个人,我骨子里没有太多缥缈浪漫的因子,但我会因为一道菜,对他格外容忍,即便是一些不能为外人道的事,也可以分享。
他对我来说,是特别的,但我不明白原因,大概是我向他透露了我崇拜了六年毛主席这件伟大而又隐秘的事,也有可能是因为我极少碰到让我连续两个月还不厌弃的事。
十三是个很矛盾的人,他一面逃避学校,混世打架,一面迷恋厨房,居家舒适。我和他恰好相反,我假装老实念书,其实渴望叛逆。
我不知道他到底更喜欢平静,还是刺激,就像我不懂自己一样。
有人觉得,做菜的男人很有魅力,说实话,我只看脸,菜再完美,没有美颜,只有完蛋。而十三恰好是那种又好看又会做菜的男生,即便还透着青涩,不具备成熟的积淀,丝毫不妨碍他的迷人,反而因为介于少年与男人之间,偶尔会透着几分难耐的诱惑。
他低头的时候,细碎的黑色短发在眉眼间半遮半掩,左眼角下的泪痣在明亮的光线里愈加晃眼,叼着根棒棒糖,左脸颊鼓起个小包,在舌头舔舐间慢慢滑动。
听见种说法,男女之间是没有纯粹友谊的,总有一方是带着私密又难以言说的理由或好感,或多或少,吸引必不可少。
在十三身上,我承认这个说法,至少,他的脸值得,他做的菜也值得。
可能觉察到我的视线,他偏过头,挑起左边眉毛,泪痣在眼角的斜瞥时向上微移,右手拿下嘴里的糖果:“怎么?西红柿切完了?”
“小瞧我,早切完了。”
他往案板挪了一步,嫌弃地看我:“这也太大了,切丁啊,切成丁懂吗?还有啊,大小均匀一点好吗?”
“要求那么多,自己来。”
他笑起来,好看得要命:“你吃还是我吃?”
“你说呢?”
“行行行,怕你了,放着吧。”看,这也很迷人,调笑地退让,我欣然接受。
我讨厌红色的素菜,胡萝卜,红辣椒,苋菜,当然,还有西红柿,但我又迷恋它带来的酸甜。
十三的做法很得我心,西红柿切丁,在油里化成红色汁液,再包裹嫩黄的鸡蛋,西红柿炒鸡蛋,只见鸡蛋,入口才有西红柿的味道,没有鸡蛋的腥气,又嫩又酸又甜。
自他之后,我再没见过有人和他同样做法。
有时聊天,我会问他:“你知道自己左眼角有颗泪痣吗?那是你上辈子没还的情债。”
他很不屑:“你右眼角也有,你也没还?”
“我这是桃花痣,你不懂。”
一语成谶。
他的情债很快来了。
有一天,他跑过来告诉我他喜欢了一个女生,噢,顺便喜当爹了。
嗯……我有多气呢?哎呀,记不清楚了,可能说不分手就绝交吧。
之后,我们断了联系。
年少轻狂啊,我那时是有多智障,才会认为自己比得过他心里的白月光,白月光…我最讨厌白月光了,我喜欢太阳光,太阳光多暖和啊。
我不太懂那种宁愿喜当爹也不愿放弃的感情,但我记得他来找我的那天,晴空万里,他笑得很不好看,眼里晦涩难辨。
但他说:“我想试一试。”
低低的嗓音,又很坚定。
……………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拿到我的号码,也许诸多辗转,接到他电话的瞬间我愣了好几下,第一反应就是今天晚饭没吃饱。
“什么事?”我满是冷漠。
“没事啊。”低沉的笑声透过电磁波传来。
“没事挂了。”笑个屁。
“别啊,你明天,想不想吃西红柿炒鸡蛋,”他顿了下,声音突然放轻,“我知道,偏酸。”
“减肥。”妈的,吃个鬼,酸个头。
“那糖醋排骨呢?嗯……偏甜。”
“神经病啊,”心里满是酸涩,只有他知道,我喜欢西红柿炒鸡蛋偏酸,喜欢糖醋排骨偏甜。
沉默,突然沉默。
最讨厌他这点,冷不防就是沉默,一慌张就不说话,一个字都不说,以前就是这样,怎么还没改。
正气得打算挂电话,听见他有点委屈又别扭的声音:“我选错了,后悔了。”
我想了想,没说什么,应了一声,挂了电话。
张爱玲说,爱一个人就是卑微到尘埃里,然后开出花来,不是这样的,有人的爱是路边小野花,尘埃里也能开花,但有人的爱是兰花,它需要落叶林里肥厚的土壤,尘埃不适合它,它永远,开不出花。
十三,你没选错,因为选了才有答案,后悔太简单,可惜,后悔没有药。
我现在,已经能接受西红柿切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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