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表现为两点:
1.形式上两者是罪名在事实上的交叉,因此导致一行为触犯书罪名,但法条竞合必须是犯罪在法律上的交叉或者包容。任何两个犯罪在事实上都有可能交叉,而形成想象竞合。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它们在法律上并没有交叉,而只是一种事实上的交叉,因此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实质上法条竞合的特别法可以涵盖普通法的法益,从而实现法益的全面保护,而想象竞合的重法并不能涵盖轻法的法益。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但是,对于法条竞合犯,则应当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理原则。例外是根据罪行均衡原则,根据法律特别规定,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如刑法149条第2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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