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衡阳女小琴,某日典礼,俟夫迎亲,久不至。俄讯至曰,夫与人殴,今恐不能毕礼,待来日。女至酒舍退订,会见夫与人典礼于此。怒,诉于官。一日之内,三家皆忧,有男如此,焉何而争?
乙
一男家富,尝爱一女,因父母而散。遂与父母所属意之女婚。典礼日,女责以豪车百,不足,欲以少劣者代。女终不许。男遂引车至前女家,今已有子也。而后女犹待字矣。
丙
男女已订婚,女忽索一摩托,男乘摩托至,女以染尘而拒。不得已,男以车载一新摩托至,乃合女方意。结婚日,女至男门,令男抱持之,男以体肥拒。不得已,自步入。男以染尘而拒之。婚遂寝。
丁
男女订婚,彩礼已与。女之母忽新索金十万,男持金至,散之于地,令女拾之。毕,男曰:吾家金多,此贻汝也。婚乃寝。女自是遂小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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