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跟我国有哪些不同?以前计划经济的时候,一切专利归国家和集体所有;2000年以来随着科研体制的改革搞活,成果发明人可以获得25%~50%的专利权;最近两年进一步放开,成果发明人可以享有50%甚至75%的股权。政策的着力点主要是针对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加强激励。但仅仅这样还是不够的。要知道,能搞出“0~1”的不一定搞得出“1~100”,基础创新的设计发明人与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人、生产工艺转化者、生产制造组织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这也是我们给了发明人50%、75%的股权,最后好像没看到太多的百万、千万、亿万富翁出来的重要原因,因为尽管他们占有50%~75%的股权专利,但由于没有太多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专利效益最终体现不出来。根本原因是缺少《拜杜法案》这样的规定,缺少对转化专利的企业予以激励,创新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们应该好好学习《拜杜法案》,把科研机构、研发人员、科技企业三方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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