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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只有一条提到了“消防”

《民法典》只有一条提到了“消防”

作者: 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 | 来源:发表于2020-06-08 10:19 被阅读0次

《民法典》正式文本公布,一千二百六十条,十一万一千余字,篇幅巨大。出于职业敏感,曹刚律师特别关注“应急管理”“消防”“火灾”等是否会出现在这部法律中。

连夜通读了一遍,发现这部十一万字的法律中,没有“应急管理”“火灾”,只有一处提到了“消防”。就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据了解,草案中该条款原来只是针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后来在审议过程中,有的代表提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也应当予以制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才有了这一条的最终表述。

物业安全涉及民众基本利益。物业服务人安全保障义务,在《民法典》中有多处表述,“消防”唯一表述,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两方面义务,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方面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的义务,另一方面有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该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附属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的管理。

《民法典》上述规定,意义不单体现人文关怀,既为今后处理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之间的民事关系提供法律依据,也为预防减少城市住宅火灾危害提供解决之道。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筑》杂志2019年第08期,刊登了曹刚律师撰写《主动应对平稳过渡-----深度解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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