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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的那些事(一)

庭审中的那些事(一)

作者: 羊小小008 | 来源:发表于2017-11-21 19:13 被阅读0次

    小易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新兵一枚,在一百天的书记员工作中,小易被民商类案件庭审中五花八门的状况砸晕了,每天都在手忙脚乱的适应新情况,其他庭室同事一两年都没有小易三个月来遇到的多,但小易的成长也是快速的。

    刚到民商庭时,小易看着前辈记过一个庭,当时就被震撼了,在小易的脑海中书记员记庭的最佳状态应该是同步的,但是前辈的庭审记录居然是超前的,因为录入速度快、归纳精准、加上对可以预估审判人员的提问,前辈的庭审记录基本是在等待中完成的,一个庭记得很是悠闲。

    现在的小易离前辈的差距还很大,但是庭审记录时已没有了初来时的忐忑和忙乱。随着记录案件的增加小易慢慢发现了很多在庭审被人忽视的事情。

    001当事人的到庭时间。

    在实务中,当事人基本都是需要提前到庭的,方便书记员提前进行身份信息核对。若开庭传票已有效送达至当事人手中,对于迟到的当事人,法庭会等半个小时,对于超过时间未到庭的原告法庭会按撤诉处理,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对于未到的被告则是采用缺席审理的方式进行庭审。而未到庭的当事人也就失去了举证、质证和答辩的权利,缺席审理做出的裁判文书对被缺席人是有效的。

    002举证注意事项。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道出了证据在案件审理的中的重要性,在每一个庭审中证据都是重头。在举证时要注意如下问题;一是要先说证据名称,这里的名称不是纸面上的文件名,而是像合同、收据、会议纪要之类的种类名。二是要说清楚准确的数目,证据的数目是会记录在笔录中的,在案件审结后书记员对证据部分资料的装订是根据庭审记录的顺序和数目来进行的。三要明确出示和提交证据的正副本情况。如果说证据是原件且不愿意让法庭保留该证据时,一定要说“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如果证据只有副本,则要明确说是复印件。因为在庭审中对当事人的举证如不明确正副本的话,法庭默认提交原件,庭审结束后该证据的原件是不退还的。四是说明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就是要说明当前证据是要证明什么;五是将证据交由被告质证。

    003质证注意事项

    质证是对他人的提出的证据来发表个人的是否认可的意见。质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每一位当事人都平等享有的。在质证时,首先要对是否认可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明确,对不予认可的部分应说明理由。其次,对于该证据能否证明举证人想证明的事实进行确认并说明理由。举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该证据上签名的人不是我签的或该证据是复印件;对证据的关联性不认可,该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对该证据的合法性不认可,该证据上没有单位公章;该证据不能证明举证人所要证明的事实。

    【普法小贴士】

    001 在庭室过程中的表述请尽量简单明了,切忌车轱辘话重复说,不仅耗费时间、浪费纸张,且书记员未必能全部记录下来,应当凝练出最重要的部分,慢慢说确保书记员能够准确记录。

    002 开完庭后请认真核对庭审记录中自己的表述,对于会影响案件事实的地方记若录不完整、不明确、不正确的地方可以提出修改要求,因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案件的庭审记录作为证据材料的。

    003 证据的三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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