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下当年的一次奇遇。
1,大一的时候在龙洞步行街丢了一个钱包,现在不确定是丢了还是被偷了,当时走出银行,走到麦当劳就发现钱包没了。里面带有我的身份证和办理银行卡时带签名那张蓝色的纸。
2,当时的二代身份证漏洞比较多,我估计这张身份证流入黑市,最后流入一个长相和我接近的人手里。这个人精通金融和反侦察能力,居然拿我的身份证正常使用了两年,坐火车,住酒店,办理银行卡。
3,第三年也就是我大三的时候开始金融犯罪,用我的身份证,一共搞了三次有八十来万,接着警方就注意到这个人了。
4,前方就是高能了,警方对他隐秘实施逮捕了三次,前两次都差一点,具体细节忽略。主要是第三次,在湖南长沙,他怀疑警方是不是要抓他,就用我的身份证试开了酒店,然后去房间把房卡扔到床上,走出酒店观察。果然警察一会儿就到,他在酒店外看到了,从此不再用这张身份证。而警方认为,他没必要多余走到房间去把房卡扔到床上,这个是挑衅行为,而这个人反侦察能力极强,所有监控拍摄到的,都没有正面,戴着鸭舌帽。就把他列为为全国通缉犯。
5,这时我刚大学毕业不久,还不知道我刚成为全国通缉犯,和四个同学去天河城网吧开黑撸啊撸,用身份证一刷,我记得当时充钱的网管用奇怪的眼神看了我一会儿,然后不久后,两个警察来找我。
6,当时去了石牌坊的派出所,进去后一个姓李的局长叫我在一张纸上签名十个,后来才发现这个犯罪分子连我的签名都模仿了,我还记得李局长看了我的签名后很开心,对旁边的人说,系,就系佢。
7,后来一问发现对不上,就带我去广州公安局总部,来了一些专家问了很多问题,用了笔迹鉴定等技术,最后发现不是我,李局长看得出来很郁闷。
8,后面李局长给我看了宗卷,告诉我整个事件,在说到犯罪分子挑衅警方的时候,他一直盯着我看,我知道他还不死心,在运用一些犯罪心理学。因为有一种说法大多纵火犯都喜欢回到现场看他的杰作,可惜这回不是。
后面我问李警察,一切线索是不是到我这里就断了,你们不知道这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长相。李警察说,是的,就算他从我面前走过,我都不知道是他。我又问,那不是无解了吗?李警察说,我现在想到两个方向,这个人反侦察能力极强,有可能是他们这个系统内出去的人,还有这种高智商犯罪会上瘾,他还会继续犯罪,等待他下一次失误。
9,我离开的时候,从公安局的大阶梯走下来,大概走到一半的时候,李警察突然跑出来,往我冲过来,我停下来想走上去问什么事,他突然停了,摆摆手说没事。当时没多想,后来觉得这估计也是在运用犯罪心理学的某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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