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酒量很小,不过二两的量。量小,喝酒的名堂却多。有自定的规矩“三不喝”:独自一人,不喝;人不对眼,不喝;景不应情,不喝。实际上我喝酒机会不多,但喜欢酒,尤其是高度的酒;且喜欢有“喝醉”的感觉。不醉不叫“喝酒”。
严格意义上讲,酒,不能用“喝”,不宜用“品”,当用“饮”。“喝”粗俗寡味,“品”则见外分殊。唯“饮”字有酒与人相得一体的妥帖。
独自一人喝酒,俗称“喝闷酒”。这种“一觞虽独进,杯尽壶自倾” 的饮酒状态,并不能真正喝出山水田园的散淡,往往喝出的是顾影自怜的惆怅与肠胃的灼热,久之于身心无益。
喝酒应讲究景应情、人对眼。酒是天人相感的媒介,醉是天人合一的自在。酒乃纯阳之物,不宜大白天喝。旧时文人喝酒有“唯愿当歌对酒时,月光长照金樽里”的悠然期许。大白天的喝酒,多是应酬,属于俗务,喝不出那种“凉风吹夜雨,萧瑟动寒林”物我相融的美感,喝不出“小酌酒巡销永夜,大开口笑送残年”的豪迈。
唐杜牧有“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的诗句。秦淮有“六朝”遗恨”、“八艳”芳尘。自然是文人雅士、才子佳人相聚喝酒畅怀的胜地。
现在要找一个合适的饮酒抒怀之地已不容易。乡间城际尽是人声嘈杂,鸡飞狗跳的“农家乐”;都市里要寻觅一片的古风古韵的景逸之地也甚为难得了。
当年家乡的朋友曾约我“举杯明月夜,泛舟洞庭湖”,可惜一直未能遂愿。于今憋居城域,胜景难求,好在酒还在人还在!方便时无妨邀上三五“对眼”好友,也不管杭州汴州,摆上几个小碟,如猪耳朵、小脆骨、花生米之类,尽兴处也自有一番景致。
喝酒之妙在尽兴二字,要和“对眼”的人喝。不“对眼”不是不相好,尴尬之处在于你敬他一杯酒,他给你讲半小时养生之道,让你有种怀疑自己动机的道德负罪感。这既为难了酒,也为难了自己,何苦之有?
酒是好东西。“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天地即爱酒,爱酒不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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