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府龙南县城北,有一户何姓人家,大儿傻子娶吴氏照顾,小儿何平未娶,女儿嫁人,家里只有五口人。
小儿曾找私塾教,学了八年连个童生考不上,二十四岁开始跟父亲去贩卖葛布,并与杂货铺老板关系密切,吴圭有一女妙姑,说给何平做媳妇。
这一天是何平结婚日,前面两人拿喜牌开路,两人吹唢呐,两人鸣锣两人击鼓,四壮汉抬一顶花轿,后面跟两人牵羊,还有担礼物的汉子,好不热闹非凡。
新婚第二天下午,何平随岳父进城,将嫁妆搬回家,当晚留宿岳父家。
当何平与岳父赶到家时,从屋内传来悲戚声,何平与吴圭进入室内,见吴嫂哭泣,旁边父母在哽噎。
吴圭冲上前,见女儿躺床上气绝身亡,急火攻心大嚎:我可怜的女儿呀,哪个挨千刀的,为父定要为你报仇…
何平央人报官,并保护现场不让破坏,不大一会儿,赵知县带仵作衙役来到现场勘验,现场保留完好。
赵知县逐一审讯,首先问何平:快将知道的经过说给本官听,何平回答:昨日随岳父进城搬妻子嫁妆,留宿岳父家,今晨回来,听到哭声,赶到房中,见妙姑被卡死没呼吸,请大老爷作主,找出真凶,以慰亡妻之魂。
当赵知县问何平父母时,其母悲伤过度不能言,何父接话讲:昨晚小儿不在家,今早与岳父同回,小儿与此事无关。
赵知县问大儿媳是怎么回事?
小女乃妙姑堂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好,三日前妙姑嫁到何家,既可妹姐相照应,岂料…
今早我本叫妙姑一起做早饭,我在门外喊几声无人应,见房门虚掩上前推她,才发现气绝,我绝无半点害人心,望大人明察。
此时赵知县派人搜查,未见可疑之物,忽见衙役从丫鬟枕头下,找到一封给昭姐信,落款是于。
赵知县展信一看,写的是:
耳目太众,存姑之言,宜缓须臾,姐早晚留神,他日我与存姑当不负姐,小小前尤忽轻泄。
经打听知:大媳叫存姑,小小妙姑乳名,昭姐是梅香丫鬟前名。于不知是谁,且梅香不识字,与吴氏无瓜葛,共谋什么事?
这时吴圭插言:大人,显然吴氏不守妇道,与人通奸被小女妙姑撞破,与奸夫谋杀小女,请用刑,务必交待奸夫所在,绳之以法,告慰小女冤魂。
赵知县对吴氏梅香动刑,何平见状忙上前申辩:大嫂素来贤惠,自嫁我哥,任劳任怨一心一意无二心,只那梅香契约一到就嫁为他人妇,只管拿梅香是问,与大嫂无关。
赵县令拍案而起:混账,本官审案轮不到你插嘴,妻子谋害你无悲哀之色,简直不可理喻,来人掌嘴。
何被打拖至一旁不敢出声。
赵县令令衙役给吴氏梅香上拶指,十指连心痛的死去活来,依旧说不出所以然,一味喊冤。
转眼三月,赵急如热锅蚂蚁,坐立不安,根据吏部规定,三月不能破案,吏部降级或免职问罪。为了乌纱帽,草草认定吴氏通奸,与奸夫谋杀妙姑灭口。
至于梅香知情不报,判处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外。
吴家得知要砍女儿,到处寻于不得,找人写状子,到江西按察使处喊冤。
按察使仔细查阅案卷,有几处疑点,一奸夫未归案,二梅香不识字怎是知情人,物证不全人证于亦没找到。
于是将赵革职查办,派官替赵重审此案。吴父以为既将洗冤昭雪,接连换二县令未破案,吴氏与梅香仍关大牢,家人失望至极了。
这时派来李知县,他细看案件,关键是未抓到于,于是从全县二十至三十岁中查找,终于找出于有成,当过何家西席,负责学业,与丫鬟梅香眉来眼去,暗生情愫。
李知县对梅香于有成再次用刑,让何平到公堂对质,此时何平说:大人英明,此人是杀凶手,曾是小人塾师,与梅香调情互赠信物,与大嫂通奸欺辱傻哥,指染我妻,妻不从心生嫉恨,杀妻仇必严惩。
此时于有成扛不住,承认杀妙姑并鉴字画押。承认夜半潜入何家杀人,信放梅香枕头下,按照李知县授意抄写。
李知县欣喜万分,岂料千算万算不与天算,原按察使调福建布政使,离开了江西。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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