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瑟·约瑟夫,作为一个广告大师,他对广告和产品间的关系,可以用“名副其实”来形容。他引用美国现实主义研究家阿尔弗雷德·波利兹,提出对广告业两个对产品的基本规律原则:
(1)广告刺激优质产品销售,加速次级产品的消亡
产品并不具备的不实之词,只会让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到其虚假性
(2)着重强调消费者不易察觉的细微差别广告,实际上也会加速产品的灭亡
这种广告也会让更多消费者注意到其虚假性
因此,我们可以说,如果我们的产品不符合广告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了一个并不明显的特性,则有虚假广告之嫌。
对于广告界中的“诋毁”、“贬低”、“对比广告”,约瑟夫认为答案也非常简单,对两种产品进行比较的广告只要真实的就没有什么错误、不道德或诽谤而言。并且,如果要做对比性广告,约瑟夫还建议:
(1)一定不能夸大其实,不能是宣传细微差别的点
(2)与之相比的品牌,必须是广为认知,广为销售的品牌,不要去和一些鲜为人知、边陲小店出售的品牌比较。
当然了,中国是不允许比较性广告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对比性广告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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