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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之人员配备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之人员配备要求

作者: 冯昉中 | 来源:发表于2019-03-06 14:41 被阅读0次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负责登记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于 2016年2月1日 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并于 2018年12月7日 更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根据上述两个管理条例,私募基金至少配备至少:

  • 5名 员工,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 2名 高管,兼职高管不得超过 1/2;
  • 1名 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管。

高管及任职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对于高管的定义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对于高管的任职要求

  • 证券类:全部 高管应取得基金业从业资格;
  • 非证券类: 至少 2名 高管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合规风控高管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要求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对风控负责任人有责任的要求,而没有资质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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