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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道

王者之道

作者: 天降龙虾 | 来源:发表于2018-04-14 21:02 被阅读0次

    当然,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深化,你们已经有了更加多元化的国家组织方式可供选择、认识、研究,但就原理来说,任何对国家行政的组织控制方式、对各种材料资源的分配管理,不外乎是对权力的授权和使用。

    俺知道你们是讲法治而非权力统治的,我们那时也有法律,虽然没有你们的法律完善,条文也不十分清晰、细致,有些内容可能导致出现多种存在矛盾的解释,对法律语言的精确表述方面有时缺乏重视。但不管什么样的法律,也不论有着怎样的内容,法律规章本身仅仅是作为规范性的文本存在的,是作为一种文件、一种物而存在的,法理是一种精神可法律不是,法律有约束力当且仅当它能够被贯彻执行的时候。然而,法律是不可能自己去实现自身内容中的那些规定的,作为文本的法律本身没有意志,无法对有意志的人产生主动的监督和约束,也就是说任何法律规章本身都不能自我行使,法律的执行只能依靠人们的自觉授权和执法者的强制力量。对于你们,被全民表决通过,或被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代议机构通过的法律文件就等于获得了全体公民的授权(也就是全体公民自愿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我们,愿意成为中国当时政权治下百姓的人即视为对国家意志授权了。两者的区别在于,你们是先对法律授权,然后接受所在国家的政府的管理,而我们是先对朝廷授权,然后自愿依照法律行事。本质上说,你们是先表示愿意按照某种既定规则行事,在此前提之下才会接受某些人的管理,而我们则相反,前提是我们相信作为国家管理者的权力意志——相信皇帝掌握的确实是王权,也就是排除了个体性的整体的国家意志——然后才自愿按照朝廷颁布的国法行事(王法更多地是一种法理精神,国法才是具体的执行条文)。因此,你们的法律在理论上是铁的行为原则,任何人不允许有丝毫的违背,我们的法律只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参照物,理论上并非绝对不容商量的,虽说“法不容情”不能偏离太多,但若有意外的实际情况,还是可以加以考虑的,用你们的话说就是对“自由心证”的尺度放得很宽,所以我们那时的案件审理通常更看重的是人不是法。法律是人定的,国家治理主要靠的是人,不是法。

    造成你们和我们在法律观念上差异巨大的原因既有实际情况方面的,也有理论认知方面的。先说实际情况方面,你们知道我们从部落时期开始直到封建时代结束,从来没有推行过普及全民教育(这里面有些复杂的原因以后慢慢说),而且由于国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即便在分封诸侯的时候各诸侯国实行的也是贵族政体,类似你们说的那种“民主城邦”式的管理制度只有在家族或村庄内部实行过。另外,广阔的国土面积和各地不同的人文风俗使我们基本不可能制定出一套详细的、适合全国的通用法律,只能把更多的事情交给地方官僚自己去把握,原则就是不能发生叛乱和灾荒,否则被巡视监督的高级官员发现的话处罚是很重的。更复杂的执法监督机制也无法建立,限于社会条件的粗糙管理模式使得绝大部分普通百姓都根本不了解国法有些什么内容,很多官员就算想按照国法条文判案,实际上也很难完全行得通,有限的监督力量只能审查一下个别大案和重罪量刑上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法律。

    理论方面,个人的行为只受个人意志支配,这是每个人天生的自然权力,法律作为一个文本,本身与人的行为和意志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个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根本不能保证,就算个人承诺自己会遵守法律,如果没有来自外部的权力意志的监督和约束的话也毫无意义,因为自己对自己的承诺,自己当然可以随时放弃这个承诺。所以个人必须要向一个外部的意志承诺自己会依法行事,这样的承诺才是有效力的,但要让人对别的意志作出承诺,承诺者就必须首先信任那个意志,相信那意志不会利用自己的承诺——承诺意味着自愿让自己的意志接受某种约束,约束是一种影响,所以承诺是一种授权,是对自己权力意志的授出,对自己力量支配权的付出,任何授权都是可以被利用的——去要求自己做自己不愿意做或是会损害自己的事情。例如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的高利贷者就意图利用别人的承诺对他人实施人身伤害,虽然最终被机敏的辩护人反利用高利贷者提出的条件中的漏洞挫败了其计划,我们当时也考虑到了类似情况的发生,觉得这样的问题最好还是依靠人来防范比较可靠。法律文本本身作为死物,是没有权力意志可言的,要一个人向一堆文件作出承诺也是很滑稽的,因为物是没有意志的,所以有意志的人不能向没有意志的物作出任何承诺或者授权,权力意志的收授只能在权力主体之间进行,除此之外的所有事物都不能真实地承接授权,哪怕是法律文本也不行。

    由以上论述不难得出结论,在我们看来法律若离开了权力的执行便只是一纸空文。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怎么制定的不重要,法律条文上都写了些什么内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执行法律的权力掌管者是否有着值得别人信任的良好德行和维护公道王法的意志,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有可能在事实中得到一个糟糕的结果。因而信任早于承诺,德行重于法条,先有人、后有法,实施过程中的王权是主动的、王法是被动的,个人对代言国家整体意志的朝廷授权在先,遵守具体法令在后。

    王道是政治文明的真理,王法是政治的逻辑,王权是行政的力量。理论上,王法先于王权,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被监督者直接感受到的只有对其构成实际约束的行政执法力量,因此他只能通过服从王权来遵守王法。任何违背王法的权力就不是合法的王权,其行使便得不到王道的支持。王道是通向和平、永久的文明秩序之路,得不到王道支持的权力就不是代表整体的王者意志,至多不过是部分地区的总体意志,这意志虽较为脆弱,但还可以用于建立政权,只是这种政权注定只能在有限的区域内存在一定的时间,并最终在战火中彻底湮灭,无法再次重现。或者它仅仅是一个体的意志,那么拥有此权力的意志主体将与野兽没有什么区别,某些野兽尚且可以在集群中形成某种总体意志,进而达成协调一致的集体行动,作为人,若是只能以个体意志主导行事的话,不管他天资多么聪明、体质多么健壮,他的权力意志都不会比野兽的更坚强,他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存活短暂的时间,然后死亡,永不复生。世上没有超人,也没有永生的神祗,至少我们从没见到过,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的意志就不能永恒,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在反思中排除个体性的限制,联合成为整体,向着王道的方向,把我们对和平及文明的追求一代代传承下去,直到永远。

    王道像所有真实存在的事物一样,会处在不断的变化当中,有时甚至隐没不见,和平被破坏、秩序被扰乱,这一点也不奇怪。在我们看来,王道的隐现就跟太阳的升落一样,是自然的变动,我们无法取消这种变动,却能够掌握变动的规律,并对某些变动实现控制。所有现象中的事物都是在不停变化着的,变是现实的存在,是真的一个普遍规定,也是天道的一个方向。自然包容了整体和个体,大道包含着正道和邪道,当个体性气势增大、邪道形势占优的时候,道之精神自然会判定王道隐退,战乱重起。阴阳互搏、正邪相争,这就是世界。不过,我们的意志是可以对自然的进程产生影响的,我们坚信,只要自己保持德行、向王道授权,战乱和冲突必定会很快停止,统一的国家将带来伟大的力量,维护我们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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