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我不是药神",电影情节很触动人心。
“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
“你能保证永远不得病吗?”
“为了买药,房子没了,家人也拖垮了。”
“他只是想活着,犯了什么罪。”
一段段台词,句句虐心。在面对重疾,面对死亡,生的欲望是那么的强烈。老奶奶的一句“我不想死,我想活”,更是触动人心。
影片之外,也出现了对法律,情感,制度的探讨。警察局长的一句“法大于情的事儿还少吗?”更是发人深思。
到底是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
我个人认为,法大于情,是大于感情,对于案件的处理,要依据法律,不可感情用事。但法律的运用,也不能违背情理,即不能违背道德。
法与道德是存在必然联系的。法律是为了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但也不能违背公平正义,法本身亦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人们正确的价值观。因此,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要体现出法律的价值导向。
影片中程勇的行为,最开始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后来的行为是纯以助人救人为目的。对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暂不评论,但后一行为即使不鼓励也不应予以否定。不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去说,单就从法的价值去评判,程勇的行为是在救人,并非害人,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评价也不应持否定的。
通过影片最后的字幕,也可以看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好的政策。“药神”的行为是好的,但不需要“药神”才是人们所向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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