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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小常识(二)

劳动法小常识(二)

作者: 董筱北 | 来源:发表于2023-06-20 22:48 被阅读0次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

    补偿金=2N,即单位未按法定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首先来说下N,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2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5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6、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请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8、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0、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只是劳动合同无效

    11、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4、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生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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