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家的一个童年的小伙伴给我打电话,因为我拿着另一个手机在玩,没有听到,后来看到时已过了快一个小时。
我打过去她很快接了电话。
“我刚看到你打的电话,有什么事吗?”我表示歉意。
“这两天有些郁闷,想找你聊聊。”她说。
“什么事?”我问。
“以前我不是给你说过我老公包了一个气站吗,他给转了出去,卖了200万。谁知道让别人给告了。”她说。
“为什么?”我不解。
“说他那个气站是违法的。”她很郁闷。
“谁告的?”我问。
“他们以前合伙的两个人。”她说。
“他们一共有几个合伙人?”我问。
“六个,那两个早就撤资了,这次把气站转出去,他们知道后就要求一起分钱。他们不答应,你们已经撤资了,该分的已经给了,现在还想过来分钱,不知道怎么有这么不要脸的。谁知道那两个人却把他们告了。因为那个气站没有手续。”她很是气愤。
“那当时谁给批的?”我问。
“就是撤资里的一个人,他是当地的领导,就一句话,什么都没有。”她说。
“那最后怎么样了?”我依然问。
“最后把那钱都给没收了,还要倒贴所得税。早知道还不如给他们分些钱呢!”她说起来有些后悔。“谁知道他们这么坏,他们得不到,就想着都别想得到。”
“那事情已经这样了,说什么都晚了,你生气也没有办法。”我说。
“你说这人怎么这么坏呢?该给他们的都给了,还不知足,非要想分些额外的。现在倒好,不但一分钱没拿到,还要倒出钱 。”她还是很气愤。
“在利益面前,人性都是自私,已经无法挽回了,就当是丢了吧,人没事就好。”我安慰她。
“说得也是,这几年生意不好做,我劝他不要做生意了,他不听,投资几个都没有挣到钱,现在到嘴的鸭子也给飞了。”她哀声叹气。
“有负债吗?”我问。
“那倒不至于,只不过手里的钱也只够买套房了。”她说。
“那还是很好,你们现在也没什么负担,过去这阵就好了。”我还是在安慰她。
挂了电话,想想现在做生意如果没有合同还真的不要去做,做到最后不扯皮还好,只要一扯皮就前功尽弃,话语权都在别人那里。
按理说既然是合伙撤资了,以后生意的好坏,或者转让出租都与对方无关了,但是抵不住别人眼红,更主要他知道你的底细,那一告一个准,最后撕破了脸皮,不但钱没得到还倒贴,浪费了精力和时间,这到哪说理去。
真的是小人不可交,更不要做一些不靠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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