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到不当的压抑,带来的宣泄失度而放纵情绪和欲望,为未来埋下恶因。它会在未来的某刻不期而至,造就恶果。而没有受到过多压抑,没有体会到压抑的人,凭感觉和理性行事。天马行空,散布各处的落子,会在某刻不期而遇,结下善果。
匍匐于地而从不知抬头,总是会把路走绝。路有尽头。或者在分叉前没有判断和选择的根据的认知。而天马行空,如果补上每一步判断和选择的落到实处,脚踏实地,在总体的统一上具有先天的自觉。
2全称命题要为真,只能是分析命题。
对于人的语言的分析,指出来的作为某种逻辑预设的东西,它们就是人类生活的事实。逻辑在这里并非突出其真,而是突出其作为形而上学预设。工具论的东西。
只有在辩证法或思辨的逻辑这个成分的分析里,指出来的是基于自身而为真的东西。它不是某种偶然的逻辑预设,而是必然的真理。
3收心
分析感觉的东西。对欲望,审美的反思。收心基于逻辑对审美的审视,而产生出来的目的诉求的理性,自律。收心不是克制以为美的东西的欲望,而是否定逻辑上非善的being,否定想当然的东西。从逻辑出发唤起来的理性,总是欲可欲的东西。可,可能的和值得的。
4情爱和类似具体事物的迷恋,和理性之间,前者更具体或更满足而言实在。后者更抽象。
按苏格拉底线喻的划分,理性如果基于智慧这个范畴之下的知识而言,也是实在的,并且比可见的东西比感官的东西更实在。
苏格拉底并没有考虑可见的东西之中考虑感官的欲望。而是就欲望的对象落到可见的东西之上。这就跳过了对于欲望本身的审视。它先天把欲望看作一种类似疾病,或病态:如果欲望脱离具体的有限度的需要,而自我刺激的话。
在回到人自身的时候,还是可以考虑一种感觉本身。欲望这时就属于这种感觉中原始的一种,可以归因于物的一种。但是,尽管可以归因于外物,它还是已经呈现出来观念一面的存在。回到人自身,这观念就作为实在作为认识论的起点。这时并不影响讨论理念善,考虑思辨的逻辑。
情爱作为感觉,观念,就是这一面的东西。它有别于一个石头的表象,只是单纯的感性接受性。它作为感觉还是意志自身唤起的结果。没有意志的参与,就没有情爱可言。但是看见一块石头,无需意志的参与。
这时考虑理性。理性这还是要划分为两种。一种作为单纯的求知欲,爱智慧本身,这时还并没有任何目的的东西产生或还并不考虑任何具体的材料或多的给定,它是关于任何条件而言的任何目的或关于任何条件而言的统一诉求,它落到作为范畴的辩证法上。另一种是基于具体条件的给定下对于具体的目的的审视,产生出具体的目的来。理性在后者就是产生出这样的目的的东西来,以其为统一诸多的轴心的考虑的东西。
和情爱的欲望比较,理性具有更抽象的或基于某个概念或逻辑而言指出某种洞见。而前者,具有感觉上而非概念或逻辑上的实在。类比苏格拉底可见的和可思的东西的区别。对于实践,可见世界并非理性和欲望的张力中多的构成,欲望不是落到可见的东西上,而是落到饥餐渴饮 男女情爱这些欲望上。更突出一种主体方面的主观需要,而非满足这需要所指向的外在的客观的对象可见的东西上。一个可见的对象如果并不唤起欲望,它就对于欲望的考虑没有意义。而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欲望总是指向所欲的外在对象,但是同一个对象并非总是为我所欲。
5对于可见世界和可思世界的区分,和欲望和理性的区分并非直接的对应。理性突出其不满足或非实在的一面,作为分析命题的成分的一面:就求知的落实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而言。理性落到逻辑之上,作为逻辑这个类之下的项。它强调的是逻辑。而情欲强调的是某种满足的、对性性的东西。
理性的职责在于探究什么是可诉求的,什么值得作为目的。而基于给定目的出发考虑怎么做到它的归于理智。
基于给定条件考虑目的设定,之间基于思辨的工作,和对于事情或世界本身的认知的框架的衔接。仅仅作为方法论的思辨是不够的。对于世界是什么的逻辑上相区分的多的认知,是另一个条件。后者作为某种经验判断的形而上学预设。前者则是思辨领域的形而上学,思辨的逻辑。
6有钱人 有权人 和普通人,他们都基于同一个逻辑框架之上,它们具有相同的生老病死,饮食男女,它们的判断要为真同样要基于根据的认知,它们具有同样的结果善的意愿。从作为人的动物属性,对其认知,和先天的思辨逻辑的属性,不同人都是相同的。人和人之间个体的差异,建立在事实上这么基础的巨大的相同上。个体的差异如果导致认知上以为这些基础框架的东西的不同,就是误会。
因此,穷也安睡富也同样安睡,有权没权都好好睡自己的觉。都安心过好自己的日子。任何目的如果导致基本认知的扭曲,是那目的的东西想当然想错了。
7语言有其自身的逻辑,比如命题的逻辑形式。但是语言作为文化和制度的生活,生活形式所统一的言行,语言总还是作为承载了它们的着眼而起承转合,基于其着眼而规定了语法。这样,人类的语言总是作为嵌入生活形式之中的东西,而作为生活形式的表征或结果的东西。不能局限于语言自身来理解语言。那会失去其作为承载者对于自身之外的东西的承载的功能,使语言的理解失去对于生活形式或生活世界本身的回归。
8有两个起点,通往两个结果。
基于经验的实然,在可能性空间里价值判断缺位,基于一种经验的堆砌式的没有想象力的演绎,结果的东西完全没有超出既有之物的新意。问题在于,价值判断或意义的不存在。没有超越的意义导向。最后的结果,在需要某种超越的轴心作为所思的统一中,不存在那超越的东西,而使得最后统一的不可能,存在的统一的不可能。是为恶。在这里,善不是某种可有可无的存在,而是者超越的存在作为统一的条件,是不可或缺的。超越的东西的不存在,导致结果的统一的不存在。
还可以基于未经审视的理念,还没有走通向下的路的、未经论证的理念,基于理性的虚荣,践行它。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的践行,乌托邦。
9想起多年前刚工作时,丢了钱包。有人捡到,电话打回来,我上班忙说一下子没时间去取。人家送到上班地方门口来,我还是和人家说走不开。结果就放传达室,和人家都没见一面道个谢。都什么脑回路啊。
感谢那位大哥和帮我送钱包回来的他的侄女。惭愧。也为曾经那样的傻而感到福气。
那时喜欢在城市里陌生的路里走,晚上在小区附近荒废铁路边没有一盏路灯没有行人的林间路一个人逛。那时并不理解暗路夜行的警醒。后来同事说那条路有打劫的案例。也并没有觉得什么。暗夜如水贴身,那时只是惬意。而白天,给过我太多的困扰
10对于孩子,需要有一份包容之心。有别于自己的生活,可以处于无意识之中。孩子需要自己有意识地克制自身的无意识或随意随性而发的情绪,为尊重留出空位。无论我的情绪和喜好,都要为它的个体权利留下空位
11
张楚的姐姐 是作为对于我的完整性的补充的东西。神何尝不是这样的补充。它们都是关于完整的我的设想的产物。由于真理在本体上的无限,而我的认知有限,补充我的就是一个无限的东西。因而,它们都是一种意愿而非认识论中现实的东西。它们是某种基于理性的理想的设想。理性在此突出一种统一的诉求或提问的要求,而非怎么做到的确定方法的给出。
12对于孩子,要敬畏。
敬畏权威是习俗。无需根据的自觉。权威的敬畏基于的是外部效用上直接的因果相继,类似自然现象那样,太阳晒石头热,并不以对于光热之间基于能量的相等,以及转化的知识。并不以理解权威的判断的根据作为知识,它作为对于权威的服从的条件。对于权威的服从基于的是不然带来一种基于文化和制度上的惩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基于对于相应结果的恐惧而选择服从。我并不对于权威的判断的真负责,不对于服从权威的行动的结果的善恶负责。
敬畏孩子,基于的是认识到自身对于自己的孩子负有某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如何对待孩子,要求它做什么,我作为它的权威要对其结果负有责任。对于我,这里就存在伦理判断,是对于自身的判断的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人在什么意义上对于另一个人负有责任?在什么意义上能够负担得起责任或者说能够负担得起什么样的责任?尊重个体的某些基本权利上的自由选择,就如同防火墙就此建立起来,为理性所选择。为了这些人权理念的确立,允许人在某些相对而言细枝末节的事情上犯错,这是恰当的 合算的,是基于整体审视的统一而作出来的理性的判断。
这里,对于孩子负有责任的审视,就是对于自身的责任的审视:它们在一种整体审视的统一而言相等。这就要区分我的自由和它的自由之间的区别:
我的自由基于我的基本权利从社会中界分而确立下来。我的权利强调一种类的存在,而我的自由突出来的是权利的存在所揭示出来的选择空间上作出任意选择和判断。在和孩子的关系之中,随时要自觉我的自由和我的权利的区分,避免混淆。我在对孩子负责时,要塑造的是它的权利意识,然后,基于其权利意识的存在的前提下,它的自由才谈得上。或者说,其自由是基于其权利意识的唤起的条件之下的产物。这时,我在考虑其具体行为的合理性时,始终要恪守以对它的权利意识的尊重,或者说对于它的权利的尊重为前提。在我以为一个事情的合理判断和它的意见相区分开来。在这里,我要尊重它的意见,尊重它的自由。我对于它的影响不是暴君式的支配,规定它的思想,而是基于尊重个体权利之下,基于就事论事式的,对于具体判断就其根据的指出在辩论中的说服。即使我的判断对,它的错,如果它没有认识到对错的根据而被迫被规定地改变行为,并不造就它就这件事情这个行为本身的认知,反而造成权利意识的否定。所以,在没能说服和领会之先,允许犯错比强制做对的事情正确。更何况,我的何尝就是对的而它的就是错的?一个判断要为真,总是要基于主体的认知。并且,其本体,经常又诉诸人性的东西,从而判断的客观性经常建立在人性的认知和觉醒的前提下。而人性认知本身是一条向上的路,不是一蹴而就的东西。它是善作为知识之外,善非实在,在实在的理念中最高的判断或最大的知识。它是一切判断在总体上协调统一的起源,但是它的认知问题,在认识论上又是最高最后的或最大的知识问题。对于孩子,第一需要的时尊重,然后是耐心。伴随着这一切的,是无时不刻的爱。前者需要有意识的遵从规则或苏格拉底的绝对原理那样的自觉,后者(爱)却是本能,直觉的经验。
孩子就是我的镜子,是结果上对于真假的直接给出。孩子是我的判断的审判者,通过它的状态作出裁判。
在和人的关系中,对于人的尊重,人性的尊重,作为理念贯彻始终。这才是真正做到而非空想,脱离体系脱离日常具体的东西的考虑的空想。始终要区分事情本身,本体,和任何实践总是基于人的认知的实践,要落到人的存在所在的权利的界定。对于人权的敏感,落到人权的尊重上的社会关系(包括父子),才是落到实处的,走通向下的地府之行经历了论证中细节的支撑的论点,是向上的路的理念得到了向下的路(实践的路实践的可能性的论证)的逻辑上可能的论证的支撑,从而指出理念的实在性或真。
13向下的路,有两层含义。一是线喻四分里理念从善,到其真还是悬置的理念的下降。以致进一步滑入以事物的认知为最高的本体,以及测底沦入单纯的表象之中。这是对于世界总体的认知的下降。就是洞喻里人的认知的阶层的下降序列。另一层含义,是论证中论点和论据之间的联系。
可思的东西是共相。共相和抽象一类,看似远离个别的具体的东西。那是因为语言中的概念基于定义给出来的含义,和感受之间在语言的涵义(定义)和意谓之间,始终处于语言和意义之间的两分,它们之间不能基于前者直接指出后者。这里存在断裂。或者说,语言到意义,前者仅仅作为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语言就其意义的指出的能力而言具有不满足性。弗雷格指出补充其不满足性的,构成充分条件的东西,就是语境原则。
概念词到概念,所基于的就是基于文化传统中概念之间的相互支撑的关系,而在置于一个概念系统(类比生活形式或总体的文化传统),在其中特定的逻辑位置的东西而言来把握某个具体的概念。
人对于个别的东西的领会,始终基于概念或性质以及本质的领会来把握。就是说,个别的东西离开概念,仅仅是某种存在,某个这某物的存在,但是其内容还是空洞的。就是说殊相作为和共相相对,以为具有细节无限丰富性,和本质的无限深刻,如果不是在本体论而是作为认识论上的东西而言,不是脱离认识论揭示的本体不是断裂的不可知的本体而言,那么,事物 殊相,指的就是认识论的产物,它就不是一下子直接对我给出来的东西,而是基于感受到的共相的刻画而成。这里,共相作为和感受感觉直接相应的东西,抽象和最细致准确的感觉恰恰是同一个东西。概念恰恰基于落到这种感觉上时可以称为落到了实处。不然,就始终还是有歧义的东西。
但是,私有语言中,感觉红恰好又是脱离语言系统,没有被勾住,而只是建立在如此这般的逻辑体系中的某个东西。它似乎是语言的意义的东西,但是并没有被语言的逻辑系统所确定下来指出来。但是,把我的感觉红代入其中,保证整个语言系统的工作都成立。语言系统如同一个关乎代词a、b…的逻辑体系。类似一组代数式那样给出来来的不同代数之间的关系。而代词a、b…的意谓,似乎不被关心。或者说,语言的逻辑考虑的是一种类的东西,并不关心处于其下个别的东西的判断。
殊相 个别的东西归于语言中的感觉 概念 共相,而语言本身又是一个关于类的逻辑命题。就是说感觉本身恰恰在语言中没勾住。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正确地使用语言。这指出日常语言的使用,并不以我们想表达的意义的表达和理解为条件。在想表达的意义,和事实上基于逻辑表达出来的东西之间存在空隙或裂缝。这空隙允许我们的想和说之间存在某种并行的关系,而不冲突。这是有意思的
教育中糟糕的是把自然就有的人性先随意否定,试图在一张白纸上开始营建。被否定了自身感觉的一张白纸,就算自洽的逻辑,也没法落实到自身实在的东西上。人性固然恰恰就是理念落到实处的落脚点。否定 扫除人性固然,每个孩子生来的东西,理念就在砍伐自身落到实处的落脚点。就像在山上建吊脚楼,却在砍掉使得内部平整的屋子底下扎入深深浅浅高低不平地势的吊脚。苏格拉底的教育就是基于这点而把自身弄成空想的乌托邦。虽然他强调指出的善,有根据地运思,作为对于善者和实在的真理的造就的方法论的指出,还是卓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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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首先在于知识,判断的真,或真理的认知。然后,才是节制。离开知识的节制是没有目的的行动,错失轴心的东西。知识使得理性成立,作为那个轴心的存在的揭示和提出。节制是它和欲望的关系的协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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