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视,见记者正在采访一个北京的白发老头,70多岁,姓过,年青时读清华大学经济系,近20多年炒股,书没白读,几乎没亏过,赚了2000万元到手。可是去年初把这2000万元交给什么公司打理,双方条款上是借贷关系,称永远保本,年利息36%,利息按月付清。这么高的利息实在诱人,另外,那公司就在他家附近,一来二去都是熟人还怕跑了?第一个月利息如期到账,36万,第二个月又如期到账36万。(按我算,每月应是70万,没听太清楚。要么就是过老头先借人家1000万,看人家很爽快付息又追加1000万给人家)老头一激动,动员儿子女儿把300多万的积蓄也放到那公司去了。第3个月的利息那公司请求缓一缓,第4个月那公司人去楼空,人也找不到,电话也打不通,才尿醒了。一年多来,过老头一家焦头烂额,找人,报警,打官司。民间借贷超过30%的利息法律规定风险自担。那么本金呢?人最后好像也联系上了,但人家说投资亏了,结果自认倒霉。
以高为诱饵骗钱,20多年前我就听说了。就是前文《告诫》里用假银洋骗人那时间段也是那个村里发生的事,那里正修高速路立交桥,毁了好几百亩田,村里各家都分到几万元的农田征地补偿金。骗子及时出现了,自称是立交桥工程的钢筋水泥的材料供应商,大老板,保证利息比银行高得多!村民纷纷都把钱交给那人,共有几百万。从开头到结尾和上述那过老头的遭遇一模一样,我感覺好像是20年前那个骗子怎么又跑到北京去了?就这感覺。
迷信高回报,相信天上能掉馅饼,没读书的老百姓被骗不为怪,一个快活上头了还清华经济系毕业的人上这当就可称奇了。
说奇又不奇,清华经济系可能没有预防骗子手这一门必修课。看来如今大学里是应该增设一门防骗对策这门课,否則难保什麼时候不上大当。
别的事说如期兑现一般没大问题,钱的问题就属特例,别人一百个保证如期也不要太信,自古皆然。
超30%的年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所以,完全可以肯定,凡超30%的高息借贷什么什么的全是骗术,因为到最后骗子直接拒絕付息你也没办法,他叫你去告啊!骗子本意可能就是一一法律叫我不要还!原来这条法律条文间接或直接保护了骗子,但也提醒了广大公民不要上当,你无知你不听你贪心又怪谁?不过个人认为,这条文还是应该修改。这条文客观上还是诱发了经济诈骗案的多发。5个月以前,我们附近的一所学校的一个女教师就以高息,把好多同事的钱给揽走了,共是2000多万,其中那学校校长一个人就“贡献”了65万。后来东窗事发,不要说利息,本金也都打了水漂。不过那女教师没玩失踪,被抓起来了。抓起来了又怎么样?她说她自己也是受害者。内幕只有等公安和法律部门慢慢调查了。对这些“投資”者们来说恐怕是凶多吉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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