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家参加一个堂弟的婚礼,堂弟从小脚部有残疾,走路有点跛。中国人选对象的标准真的是全球最高的了吧!穷富,高矮,胖瘦,肤色,都可以成为父母不同意的“重大缺陷”,所以我很看好这个堂弟媳妇!
尤其当我知道这个堂弟媳妇怀孕7个月,父母仍不同意结婚,并逼迫她打掉7个月的胎儿之后,仍然选择嫁给堂弟,我很震惊!同时也对她的父母咬牙切齿!(对于看不惯女孩未婚先孕的道德党请绕道)
为人父母以后,我才知道心有多软。有多爱孩子!所以我很心痛堂弟媳妇的事,和我妈聊天。我妈又给我讲了另一个姑娘的遭遇。
我从小学到高中的同学+邻居,她有个妹妹天生哑巴。哑妹妹的父母为了生儿子,已经生了3个女儿。所以从小把哑妹妹送人了。但是哑妹妹念念不忘自己的亲生父母,小学毕业没有上初中就硬是回到了父母身边(当时初中辍学主要是因为哑)。哑妹妹到了婚嫁的年龄,遇到了自己心仪的男神。男方父母早逝,这当然也是哑妹妹父母当时不太同意的原因。但是还是结婚了。婚后哑妹妹怀孕,7个月的时候男方在工地干活受伤,半身残疾了。哑妹妹父母当时逼着哑妹妹去打掉7个月的孩子,同时要两人离婚。哑妹妹死活不同意,但是父母总是有办法。孩子打掉了,哑妹妹不离婚,天天守着男方,照顾他。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3个月胎儿成型,7个月早产的婴儿都能成活。打掉一个7个月的孩子,和活生生杀死一个人有什么区别?!
百度了很多“父母逼迫女儿做人流违不违法”,除了提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妇女有生育权之外,只说父母侵犯了女儿的生育权,健康权。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保护未出生的胎儿!未出生的胎儿也是个生命体,为什么能让人肆意杀害?!
强烈呼吁国家实施“3个月以上禁止打胎”的相关法律!给怀孕3个月内的人一个选择的机会,也给无辜的生命一个该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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