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薄膜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农业生产、医药化工、建筑等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对塑料薄膜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据海关统计,2018年我国进口塑料薄膜108.4万吨,货值635.5亿元人民币。
塑料薄膜的分类
目前塑料薄膜常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按原料分类。按照塑料薄膜成型用原料不同,可分为聚氯乙烯(PVC)薄膜、聚乙烯(PE)薄膜、聚丙烯(PP)薄膜、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聚苯乙烯(PS)薄膜、乙烯/乙酸乙烯(EVA)薄膜、聚酰胺(PA)薄膜等。
(二)按用途分类。按照塑料薄膜用途不同,可分为包装薄膜(包装薄膜按具体用途又可分为食品包装膜和各种工业制品用包装膜等)、农用薄膜(农用薄膜按具体用途又可分为地膜和大棚膜)、用于特殊环境具有特殊用途的功能性薄膜(如透气薄膜、水溶薄膜)等。
(三)按工艺分类。按照塑料薄膜的成型方法不同,可分为吹塑薄膜(挤出塑化,然后吹塑成型的薄膜)、流延薄膜(挤出塑化,然后熔融料从模具口流延成型的薄膜)、压延薄膜(通过压延机碾压塑化原料制成的薄膜)等。
常见的塑料薄膜
01.包装用塑料薄膜
肖'R13265642313塑料薄膜在包装领域的应用最为广泛。塑料包装产品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特别是复合塑料软包装,已经广泛地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其中又以食品包装所占比例最大,比如饮料包装、速冻食品包装、蒸煮食品包装、快餐食品包装等,这些产品都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02.农用薄膜
肖'R13265642313我国塑料薄膜应用到农业生产上,已有多年的历史,起先是用于水稻育秧,增产效果显著,其后逐步扩大应用到甘薯、棉花育苗、蔬菜栽培、烟草、人参、养蚕生产等方面都获得了成效。
03.汽车和建筑用塑料薄膜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和汽车工业的飞快发展,汽车和建筑玻璃用装饰、防爆、保护膜类产品发展迅速、需求量大。
04.反光膜
反光膜是具有反射入射光线的反光材料,采用多层树脂及反射材料层叠而成的复合贴膜。主要应用于两大方面,一是用于交通标志制造等领域的回归式反光膜(又称微珠反光膜);二是用于服装热敏反光帖膜,能显著提高穿着者在夜间或视线不良环境中的被可视性。
05.电池隔膜
肖'R13265642313在锂电池的结构中,塑料隔膜是关键的内层组件之一,主要采用聚乙烯和聚丙烯制作。其性能决定了电池的界面结构、内阻等,直接影响电池的容量、循环以及安全性能等综合性能。
申报注意事项
(一)税则归类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塑料薄膜主要归入品目3919至3921项下。
税则归类情况
3919为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该品目塑料薄膜主要突出在自粘性,比如建筑用膜、车窗膜、胶囊型反光膜都是自粘塑料薄膜。
3920为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该品目塑料薄膜主要突出在非泡沫,比如农用薄膜、电池隔膜。
3921为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包括泡沫塑料以及其他。比如泡沫状的包装用膜。
(二)税率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3919至3921项下塑料薄膜涉及税号不同,对应不同的关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
税率调整情况
3919-3921项下商品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有2.2%,3.3%,6.5%,9%,10%共5种税率,具体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查询。4项商品有年内暂定税率,聚乙烯制电池隔膜、厚度不超过3毫米的非泡沫聚乙烯醇缩丁醛膜、厚度不超过0.03毫米的聚酰亚胺膜年内暂定税率均为3%,离子交换膜年内暂定税率为5%。
增值税税率除3920项下农用薄膜为9%(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由10%降到9%),其他均为13%(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由16%降到13%)。
(三)价格申报注意事项。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如实准确填报报关单。
价格申报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企业关注的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的填制规范在2019年发生了调整。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公告第58号),自5月1日起纳税义务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在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之前是填报是否存在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上述该公告明确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的手续,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四)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企业在填报报关单的“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时,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19年)》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
品目3919至3921项下塑料薄膜的申报要素主要包括:品名、用途、外观(包括颜色、形状等)、是否成卷、是否自粘、是否与其他材料合制、成分含量、规格尺寸、是否非泡沫、品牌、型号;若为半导体晶元制造用需注明形状;若为PVC制品需注明增塑剂含量。
特别注意:进口监管规定!
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引发2017年第39号公告,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2018年第6号公告,将工业来源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包括废塑料膜等)均为禁止进口商品。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规定,进一步了解进口商品知识,依法依规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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