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震悚
幸好,又是幸好,我是只受伤、没有致残!一来,感恩于顶棚不够高;二来,得益于地面没有硬化,还有油毡和炕席铺垫;三来,爹妈造就的骨头结实;还有,铁建一年多锻炼的肌肉完美!但是,归根结底、总而言之,还是侥幸:如果当时我的腰椎骨下面只要垫入了一段同时塌陷下来的木条,或落在凹凸不平的地面突起,那么腰椎横断骨折及其导致的截瘫和终身残疾是必然的!陈锡山老师的现场状况与我完全一致,不同点就是他的腰底下恰好有半块砖,其后半生的轮椅命运就是先例!
在大作村农民的土炕上躺了三天四夜之后,我终于能坐起来了;又经过了一周左右的炕上时光,我勉强能下地了。在经历了3个月的大难不死、小难不残之后,我又逃过了一劫,获得了新生;但是毕竟伤及了神经和肌腱,导致走路不便,不能下蹲,更不能进行重体力劳动了。
对于所有这一切,我都坦然接受,因为我们接受的“为共产主义奋斗”的理想教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以及艰难困苦的劳动和生活经历,使我,使我们八班战友都感到这是极其正常和平常的事;甚至我受伤一个月内都没有告诉父母,每次给他们写信还都一如既往地“报平安、请放心”!
没想到的是,我无意中看到了一份《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之后,顿感“震悚”!
我受伤半个月之后的1971年6月12日,八连第一批分配工作的36名战友乘坐重机厂14号解放牌大卡车离开灵丘回了太原;在头一天的全连指战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连长张玉豪宣布命令:全连班排干部大调整,包括把我调到连部,接替离职的连部文书钟彦娟大姐,担任新的文书职务。
我完全明白张连长的良苦用心:我因公负伤,已经不能参加铁路工地上的重体力劳动了;但是,我还可以发挥“余热”,干力所能及的革命工作!
由于老战友走得急,交接班工作只用了半个小时;铁建成立一年多来八连所有的文件资料满满一柜子,我只能逐步地整理和熟悉、学习。
6月13日,在整理文件柜的文件时,我意外看到了一份由铁道兵8740部队编制、铁建一师三团1971年2月17日翻印的《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其中“一般爆破作业”安全规则突然映入眼帘,不免为之一惊:这么重要的、涉及十几名年轻战士的安全管理规定,我们从3月3日介入、到5月28日撤出,将近3个月的豁命、浴血奋战,竟然对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官方”规定毫无知晓!
在这份总共3页半的《安全规则》里,包括了“土石方技术安全规则”、“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7个规章制度,可以说是简之又简、精之又精了;其中篇幅最长的是“一般爆破作业”,总共才一页零半行、区区500个字!虽然油印的墨迹模糊不清,但一字字、一行行惊心动魄的方块字还是寒光闪闪地迅速映入了眼帘:“警戒距离应距放炮地点200米以外”、“导火线与雷管的连接应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已生铜锈的雷管禁止使用”、“炸药雷管不许用一人同时搬运”、“搬炸药和拿雷管的人同一路行走时,二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当时处理,如不能当时处理,瞎炮地点应设标志,其四周5米以内禁止人员通行”……
天哪!所有这些前人用鲜血和生命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换来的规章制度,在我们的施工中却从来没有听说过,更不要说学习、培训、模拟训练、现场操练、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了;《规章制度》中所有的禁止性“规则”我们全部都违反了:
我们没有雷管钳;
我们没有哪怕是生锈的铜雷管,天天使用的都是纸雷管;
我们没有连接导火线和雷管的专用加工房,每次都是在已经装好炸药的炮眼旁直接连接导火线与雷管;
我们试爆时的警戒距离只有规定距离的三分之一、以至于被漫天呼啸而下的土石块追赶得屁滚尿流;
我们搬炸药和拿雷管的人每天上、下午出工时都是排在同一个队列里、一同行走时的距离不是大于50米、而是小于0.5米……;
我们必须也只能徒手排除瞎炮,从来没有见过防爆衣、防爆手套和防爆面具,甚至连一顶安全帽都没有配备;
我们制造炸药的“工厂”实际上就是一个民间小作坊,不但没有防爆、消防、逃生的任何设施和预案,甚至连防爆、防火、防毒气、防烫伤的基本概念也没有;我们的安全防护条件和劳动保护待遇完全等同于那只农民带来推碾子的小毛驴!
试想一下:
当明知纸雷管极度危险、按规定必须使用铜雷管,但我们却还不得不使用纸雷管的时候,是不是潜在着随时可能意外爆炸的危险?
当有明文规定安装雷管必须使用雷管钳、我们却偏偏只能赤手空拳徒手安放、而且是纸雷管的时候,我们没有遇到意外爆炸,这是不是万分危险中的一分非常意外的生存侥幸?
当前人早已总结出爆破的安全距离是200米、而我们却只能靠自己的“试验”确定了50米的安全距离、以至于几乎被全军覆没,这不是侥幸是什么?
当我们每天肩并肩、脚跟脚地唱着战歌上下工时,谁能想到你背着雷管、我扛着炸药并肩而行,是真正走在去往天堂的狭路上?
当我们第一次试爆时连装药量与爆炸威力的关系都不知道的时候、当我们点燃雷管炸药之际却连撤离的安全时间和安全距离都不知道的时候、当我们排除瞎炮是“裸体”爬在炮眼口上徒手去挖雷管炸药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在用鲜血甚至生命去探索禁区、甄别生死分界线?而这一切,都是早已有安全规定和措施的、完全没有必要的“违纪违法”行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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