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问实答第11期
本期话题是特殊膳食食品标准,我们挑选了8个关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问答,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和执行标准。
Q1、婴幼儿谷粉中亚硝酸盐限量制定依据是什么?
A: 该指标制定依据如下:
1)虽然CAC及美国、欧盟尚未制定此限量标准,但根据我国市场上相关产品的监测结果,米粉亚硝酸盐含量超过2mg/kg的仅占全部样品的0.32%。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健康,制定上述限量值;
2)自1997年标准颁布实施以来一直使用该指标。
Q2、驴乳粉是否可以作为加工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
A: 我国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中关于“乳粉”的定义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该定义尚未涵盖驴乳粉,驴乳粉目前也尚无其他国家标准可参考。鉴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特殊性和适用人群的敏感性,建议目前不将驴乳粉作为加工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将来是否使用应根据相关标准修订状况,更多风险评估结果和产品稳定性数据综合考虑
Q3、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如何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A: 由于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是最终产品,也不是单一配料的产品,因此没有响应的国家标准,国家也无类似的标准。考虑到不同企业进口的基粉营养素本底可能不完全一致,建议按照进口双方约定的合同项目进行检验。
Q4、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产品定义中“主要原料”理解为:乳类/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大豆蛋白制品是婴幼儿配方食品蛋白质成分的主要原料,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A: 根据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中产品定义“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或“以大豆及大豆制品为主要原料”是对产品蛋白质来源进行的特别规定,产品中各种配料的使用应科学合理,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同时标签应真实、准确,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规定。
Q5、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中4.4对可选择性成分作出了规定。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并且标签中没有标示可选择性成分,产品中可选择性成分的含量是否可以不按照表5中可选择性成分指标的要求执行?
A: 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中4.4.1中规定,如果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中标示一种或多种可选择性成分,其含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标准中表5的规定。当产品中没有添加并且在标签中没有标示可选择性成分,其含量可以不按照表5中的要求执行。
Q6、哪些特殊医学婴幼儿配方食品可以添加单体氨基酸?
A: 为改善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质量和提高其营养价值,GB 25596-2010第4.5.2款规定,“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 14880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上述条款适用于该标准附录A列出的所有类型产品。
Q7、幼儿配方食品如何标示适用年龄?
A: 根据GB 10767-2010规定,产品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适用年龄。对于适用年龄的具体标示方式我国标准中尚无特殊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真实、客观地标示适用年龄。
Q8、普通食品抗性糊精作为膳食纤维来源是否可以应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A: GB 29922-2013中对于膳食纤维的规定是指作为营养强化剂适用的膳食纤维。其他食品原料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要求,企业应确保终产品中膳食纤维的含量符合GB 299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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