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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显然不好吧,过分了

明知故犯显然不好吧,过分了

作者: 超级大苹果 | 来源:发表于2022-12-09 23:55 被阅读0次

    “作死”意为自寻死路,找死。

    作,乃为故意为之,惹人讨厌。

    说了这些,真正的含义就是明知道那是红线,还要去碰;明知道那是大家都不会犯的低级错误,还要故意去犯。

    上班迟到这件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领导深究起来,那就是大事。

    我们公司一直都强调服务质量。正好,大领导换届,空降了一个来。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一上任的头一年就抓员工服务。

    我的同事小张,平时上班就习惯性迟到,这天刚好轮到他去公司外联部门设置在社区的点上班。和他搭班的还有一个人,两个人的工作性质不一样,是一个流程上的不同环节。两个人必须配合才能完成,还不能互相替代。结果这天他就迟到了,还迟到了一个多小时。

    刚好客户上门,接受了第一阶段的服务以后,没法往下走了。怎么办呢,等吧。客户等得很心急,小张才姗姗来迟,还全程冷脸。让人家相当不爽,转过头就投诉了。

    结果就如高层要查的那样,典型。按以往的经验,是在部门内部就解决了,顶多就是在公司考核会上通报以后,由与会人员讨论决定,一般扣钱了事,又或者就不通报了,部门内部消化。这次高层领导新来要树立威望,告诉员工他的态度如何,以前所有的经验都不管用了,一切得按领导说的来,待岗三个月,不发钱还要继续上班,岗位调动到外联部门的流动点上,成天出差。

    回头想想,和他搭班的人也很无奈,陪尽笑脸不说,还得受尽嘲讽,代人受过还真不好受。

    其实,这样“作死的行为”背后体现的是工作的态度问题。平时红线意识不够,认识不到位。导致了行动缺乏自觉自律性。再加上同事之间,你好我好大家好和稀泥,更加加强了这种行为背后的意识。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发现不了还好,一旦被发现了,果子的味道咋样只有自己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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