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一种制度,从来与爱情无关,也与自由无关,更与幸福生活无关。它只是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从家庭制度里扩展出来的一根侧枝。因为社会发展要求集结更多人的智慧和力量,讲求家庭,种族,民族,国家甚至人类的大统一,必然要以扼杀个体的本能和享乐为代价。
既然婚姻规定了一种目标被限制的爱,而所谓爱情只能是自由的孩子,所以婚姻与爱情无关。当一个人选择了走进婚姻,也就意味着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某种群体意识形态,不然就会遭至舆论和周围人的攻击。所以从某种角度看,婚姻制度是对个体自由的剥夺。
至于生活的幸福感就更加与婚姻无涉了。这个世界上,许许多多美的享受令人沉醉,无论是人体的,物器的美,还是自然景物的美,甚至艺术创作的美,都与某种心流有关,它强烈地吸引着人的兴奋性投入,细思其间的吸引力,最初都有性对象的属性。而婚姻中的专属和占有,恰恰否认和制约了人的享受及幸福感的来源。
既如此,婚姻作为人际关系的一种,完全无须被美化,更不必要被神圣化,其重要性大约和参加一个社团差不多。彼此有兴趣或利益一致时就一起经营一段,走着走着如果发现不合适了也可退出,或者加入另外一个社团。
这样的比喻也许简单粗糙了些,但只有剥除那些附属在婚姻上的重大,永久,崇高和神圣性的光环,把婚姻看做人生的一件小事,一个选择的时候,人才可以真正承担起自己选择的责任。
这个选择,一边是安全和倚赖的共同体,另一边是独立和成长的自由空间。
一个人,如果ta有能力立足于这个世界,有爱的能力,有主宰自己的性的能力,有养育孩子的能力,有吸引伴侣的魅力(不管这个伴侣是同性还是异性,是唯一还是多个,是暂时还是长久),重要的是ta需要有创造并延续爱的能力,在差异性中去追求和磨合的能力。
如果真的可以这样,那么ta还要婚姻干什么呢?
除非ta自己缺乏足够的物质基础,或没有能力去体验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或者不觉得自己有权力去追求和实现性的愉悦,抑或恐惧于不能给到孩子一个为主流社会认可的家庭环境。
这么一说,婚姻制度确实成了强者的束缚和自由的敌人。河水容易泛滥是因为有了河道的限制,而掀起狂澜的海浪深处也可以是神秘深邃,瑰丽宁静的所在。
人性亦当是如此。但是慢着,人性还有一个重要的面向,既对于安全感的孜孜以求,那么外在的制度就是帮助实现它的工具。
所以呢,若想求取安全和依赖,就老老实实做一条欢快活泼、清澈隽永的山泉或小溪吧,在泉水叮咚响的歌声里越过山岗和草地,体会身边的踏实并憧憬着远方的梦。但若如此,就不能因为嫉妒体验不到大海的无穷魅力便控诉海洋的险恶。
如此,婚or不婚,只取决于一个人当下的状态和资源,无所谓好坏,各取所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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