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婚外第三者原因导致财产受损害的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返还财产吗?
答: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与婚外第三者长期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未经配偶追认,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利,亦有违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人。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害的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返还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婚外第三者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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