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轨,并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有权要求返还,而且没有任何争议性。
之前曾经有过类似的案例,一个丈夫花给情人花了100多万买房,妻子知道后遂将老公与小三儿一起给起诉了,要求追回财产。而法院终审也是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最终妻子胜诉,并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当第三者接受某人提供的夫妻共有财产时,无论是在法理性还是在道德层面,他(她)的权益不会得到任何保障,而损失方则随时都有将财产追回的权利与能力。
法律会赋予权益人应有的保障。
共有财产,顾名思义,即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无权对其单方面处理、分配。当一方将共同财产擅自提供给婚外的出轨对象时,法院自然会认定赠与行为的无效性。
在婚姻关系中,配偶一方私自转移、处理作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合法的权益,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作为接受财产的婚外第三者,即便是不知道财产来源的渠道,但是作为被赠与方,却是不被法律所认可与接受的,更不会支持其继续“侵占”的行为。因为第三者这个身份就已经具有了破坏他人婚姻的违法性。
道德公俗不支持此类赠与行为。
道德公俗与社会舆论从来就不认可婚外情的地位,更不会支持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每逢此类事件发生,社会大众的态度会毫无悬念地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来,以声援在情感及财物上受损害的原配一方。
按照常理推断,婚内共同财产应是配偶双方各自经济收入的“汇总”。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将财产拿出“赠与”出轨者,以获其欢心,这实际上就是在利用配偶的经济资源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买单。这种行为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无耻。而对于受“赠与”者,无论是谁都不会承认其所得利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只会给予谴责。
综上所述,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给婚外第三者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个追讨行为在正当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并且是受法律与道德保护的,没有什么可犹豫的。
此外也劝告那些在婚外情中的“受益方”,依靠不道德关系取得经济利益的方式并不可取,有可能在竹篮打水一场空后,紧随而至的就是身败名裂,何苦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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