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文明建设的快速进步,清除和改造棚户区、农村城市化进程成为近年来城市治理的的燃眉之急。于是有了各大城市竞相产生的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一跃成为老百姓讨论的话题。拆迁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问题广泛而且大多属于可人为操作的范围内,法律上只规定了拆迁和补偿的程序,而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拆迁补偿就成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矛盾。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区指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棚户区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而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它区别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
不同于棚户区的脏乱差,城中村普遍上生活品质更高,很多地方的城中村居民另有城市商品房住宅,自建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很多属于违章建筑)用于出租等,有着可观的收入,所以很多人对于拆迁并不像棚户区居民一样持积极态度。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往往能够得到较多的补偿。
二者在补偿标准补偿项目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拆迁方也同样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在实际的拆迁项目里,拆迁方为了节约拆迁成本,很乐意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当做棚户区改造来赔偿,或者是利用大家普遍比较缺乏相关的政策认识和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在城中村改造项目里忽悠村民,不可否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弊端,例如项目审批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违法强拆的非法手段等等成为阻碍老百姓获得合法权益的拦路虎,这点需要大家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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