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燕尔,又是一见钟情,两个年轻人在婚后的若干年里自然过得很幸福。而且,没几年工夫俩人就儿女双全了。大的闺女,小的儿子。看似挺好,其实也费了一些周张。
别多想啊朋友们,这里笔者所说的“费了一些周张”,不是指婚姻状态下的男女生理意义上的事,而是因为国家的生育政策而招来的“麻烦”。
啥?当时国家的生育政策可不像现在,让人们开放性的要三胎。那时当地的生育政策则是,头胎是男孩儿的只允许要一胎,头胎是女孩儿的间隔四年允许要二胎。
矛盾的是,二胎要了,是男孩儿还好,倘若又是女儿,有的人就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说是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或者说是延续香火的观念的影响),还想(会)继续生。
这自然是国家生育政策所不允许的,否则就会被视为超生,罚款是必须的。而且,有一阵子,严重到拆房顶、砸玻璃、搬电器,甚至逮人。那怎么办呢?偷着生。厂长的小舅子两口子就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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