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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知识分享之交通事故篇1

实用法律知识分享之交通事故篇1

作者: 笔落云烟 | 来源:发表于2023-03-06 10:40 被阅读0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人容易陷入慌乱的情绪当中,无法正确应对处理,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提供事故后的建议和指导,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些许帮助。

    1、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根据现场损失情况来决定是否报警处理,如轻微车辆刮擦、人员轻微损伤,且双方对责任无争议的,可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快速理赔或小额快赔程序,在保险公司人员引导下快速处理;其他涉及损失较大、人员损伤严重、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等情况下,第一时间应报警处理(122交警事故报警热线电话、12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在等待交警赶赴现场过程中,应当做好对自身安全及现场的保护工作,摆放危险提示三脚架。

    2、事故科处理案件的程序

    事故科受理出警后:

    (1)现场协商,协商成功的,现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由各方共同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人伤轻微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的,可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三日内制作(认定书应当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并送达当事人;涉及当事人拒签或拒收的,交警应当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3)现场处置和调查: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的事故案件,进行事故调查时,参与调查的交警不得少于两人,到场后应进行照片拍摄、绘制现场草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扣留涉案事故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

    (4)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相关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涉及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车辆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涉及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超出的应当报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交管部门送达该鉴定结论之日起3日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调查之日起10日内(工作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涉及鉴定的,在鉴定结论明确后5日内制作认定书;涉及对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6)当事人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7)调解:当事人可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申请交管部门主持调解,一般调解时间如下:涉及财产损失的,在明确损失金额之日起;涉及人员伤残的,在定残之日起;涉及受伤住院的,在治疗终结之日起;涉及人员死亡的,自办理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现实情况下,为了保证案件处理效率,一般都会提前介入调解

    (8)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责任对应的比例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比例为(70%、30%)、同等责任为(各50%);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主次责任比例为(80%、20%)、同等责任为(60%、40%),相对而言,法律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设置有10%的浮动比例。

    有类似问题的读者,可私信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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