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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

作者: 吴航斌 | 来源:发表于2017-08-27 21:05 被阅读39次

            种姓制度将人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以及无种姓的贱民,这种人为的等级划分制度受追求人人平等的西方文明所指责,但是奇怪的是,即使是在深度西化的今天,有些非常熟悉西方文明的现代印度人仍为种姓制度辩护。

            种姓制度有着一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当初如何产生已经无法考证,可以确定无疑的是种姓制度与印度教紧密相连,印度教神话和教义为种姓制度提供了正当性。

            种姓制度的等级划分不是毫无来由的,而是由人对社会的贡献以及实现的潜力决定的,各种姓的权利与责任是一致的,例如婆罗门是最高的种姓,是社会的精神领袖,他必须遵守各种严格的清规戒律,并自觉地与金钱和权力保持距离,而处于最低种姓的首陀罗则不会对他们期望太多,反而不受高等种姓的各种规定所约束。由于对各种姓的要求不同,违背规定的惩罚也不同,古典法律条文规定,同样的犯规,吠舍的刑罚应双倍于首陀罗,刹帝利的要双倍于吠舍,而婆罗门则要再双倍乃至四倍于刹帝利。

            种姓制度与柏拉图的理想国非常相像,两个都致力于建设一个等级有序、分工协作的理想社会,婆罗门就相当于柏拉图的哲学王,但是再理想的制度都逃不过权力的腐化,上位者在权力的引诱下将制度变成了维护自身权力的工具,于是就有了现在的种性世袭和禁止通婚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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