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十年前,在阅读课老师的要求下,全班同学都要看一本叫《小王子》的书,小时候的我,根本就坐不住,整天上蹿下跳,不务正业,但还是在逼迫之下很不情愿地翻开了书。一页一页,对我来说都像一座座里程碑。那时,还不懂“驯服”的意思,所以看到狐狸的部分就实在读不下去了。连那么薄一本的《小王子》都没有看完,就把它放到书架上经受灰尘的侵蚀了。小王子在我这里也就成了没有结局的小王子。
有多少人和我一样,连四大名著都没有读过,面对枯槁的叙述与文字,实在不想让自己的人生摇头晃脑地度过。长大了,听很多人说读书很好,读书是收益最高的投资,读书能够丰富阅历,也有很多人说腹有诗书气自华。于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也想读书了,想做一个也有一点点文艺气息的女孩子,想象着自己安静地喝着下午茶,倚靠在窗边,捧着一本书的侧颜,惊艳到那个本应路过却命中注定的男生,然后一见倾心,便以身相许的传奇。
后来《小王子》电影上映,上大学前的我,居然从未踏进过电影院,于是《小王子》成了我人生中第一次在电影院看的电影。一直自诩为一个很有情怀、很念旧的女孩,那张电影票我一直留着,当作念想。第一次坐飞机的机票,第一次乘火车的车票,第一次一个人旅行走过的每个景点的门票,我都好好地收在铁盒子里。
残存的关于小王子的记忆,在电影中被唤起,可是似乎又与记忆无法完全吻合。就是这样,我决定再看一次《小王子》,看一看那本为全世界称道的书到底有什么好的,这次,我买的是英文版,这逼装的,我都忍不住给自己一百零一分了。
02
自己生在农村,也不算农村,是城市边缘的小村子。爸妈不会逼迫我去做不喜欢的事,应该说我除了乱跑就没有别的能做的事。所以童年对我来说,没有太多束缚,也没有太多烦恼,该上学的时候上学,放学了和妹妹一起到表妹家楼下大喊,“妹儿!出来耍!”这小屁孩就屁颠屁颠跑下楼,跟着我们到处野。
除了我哥,我在兄弟姐妹里最大,所以成为孩子王是在所难免。我们最喜欢找几块砖头在墙边摞起来,收集干枯的树叶、木条、废弃的纸巾,悄悄从柜子里拿了爸爸抽烟用的火机——烧火,有时候从家里抓几把花生,在树上摘个果子,或是抓几只虫子,就是烧,烧了能吃的吃掉,不能吃的就留在火堆里。小孩子最喜欢的事,也是最好奇的事,应该就是那熊熊燃烧的烈火吧。有一次,我们不小心把别人一楼阳台上的木板点着了,后面怎么解决不记得了,反正挺开心的。
去后山枝丫八叉的树上抓花蜘蛛也是人生的一大乐事,爬到高高的树上,蛛网整个被木棍挑碎,吓得蜘蛛顺着木条爬,却还是逃不出我们的手心。我们把它屁股里藏着的银丝挑出来,运气好的话会遇到饱含金丝的蜘蛛屁股,将丝线缠在自己的两个手指头上,对着阳光摆弄一番就找不见了。
喜欢去梨园摘梨,喜欢去废弃的游泳池的滑梯上滑下来,又爬上去,再滑下来。喜欢把那株红花挑最红的一朵吮吸甜甜的蜜糖。喜欢摘老奶奶家种的桑葚,弄得满嘴发紫,像中毒似的。
记得那次一蹦跶,头撞到了尖锐的金属门,血流不止,妈妈抱着我冲去村子里唯一的诊所,还依稀记得把创可贴从头皮上撕下来时,发丝撕扯的痛。还记得自己把手伸进铁门缝子,关上门的一刹那差点没把自己手给挤断。记得自己门牙摇摇欲坠老是用舌头去抵它时,妈妈骗我说她只是看看,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我拔掉了,于是我恨了她整整一个下午。
记得家里养的鸽子生了个小小的迷你蛋,外婆煮了分给我和妹妹一人一半。记得一群小孩从两米高的崖上,跳下来,又攀上去再跳下来,玩得不亦乐乎。记得自己到别人家的田地了拔了一根葱带回家自己种着,没几天就蔫了。记得门前院子里那株快有我高的向日葵,一天夜里起来不知道被哪个王八蛋给掰断了。记得每次吃饭时大喊“升升!升升!”这狗儿就会奔回家,记得这狗会把弟弟拉的屎给吃掉,后来狗被拉去爸爸的工地上,也丢了。
我四年级的时候,爸妈为了让我们远离这个满是吸毒犯、精神病的村子,家搬进了市中心,童年,似乎也随之结束了。
后来当我偶尔回到那个村子时,我发现,我再也不敢从很高的地方往下跳,再也爬不上很高的树,再也不能无所顾忌地玩火,再也不能在流血的时候还开心地笑,再也看不见我的升升和向日葵。渐渐地,我意识到,我再也没有新奇的想法了,只会按部就班,完成一堆没有意义的任务,我也会忧愁未来的生活了,我也会和一个人谈恋爱了,我的目光似乎也渐渐变得冷漠了。我长大了,我真的长大了,变成了小王子口中的大人了。
03
我也终于到了懂得“驯服”的意思的年纪了。
你在一件事上花了时间,那才使得那件事对你来说变得重要。当我被某人驯服时,就要冒着流泪的风险。我最终流泪了,所以也不想再轻易被谁驯服了。
曾经我以为自己也可以驯服我的小王子,让他变成了众多人中独一无二的一个,而对他来说,他想驯服整个玫瑰花园,当被刺扎得体无完肤后才想到,背后有一朵玫瑰卸下了尖刺,一直准备拥抱他。可是真正美丽的东西是那些看不见的东西,未知是可怕的,也是让人充满好奇的。所以我的小王子被花园中的玫瑰吸引,那时他觉得自己的玫瑰也没什么不同,于是他亲吻了花园中的一朵,也就再也不配亲吻那朵一直陪伴他的玫瑰了,即使她自负、她一无是处,他也不配成为那个驯服玫瑰的小王子了。如今,这朵玫瑰也竖起了尖刺,小王子只能用玻璃罩子罩住她,却再也不能拥抱,这也够可悲的。
我不是玫瑰花,二十年了,也没有遇到真正属于我的小王子,那个无论身在何方都会挂念我的小王子。不要轻易驯服别人,一旦驯服,就要一辈子对她负责,所以不要轻易驯服。
04
十年了,我的小王子终于看到了结局,十年那么长,又那么短,转眼间,我已经不再是那个肆无忌惮的野小孩,但是我会一直记得,我曾经也是一个孩子,希望现在也是那个不会被谁驯服的孩子。
现在已经很难看到满天繁星的夜空,也很难听到孩童般的笑了。人们忙着追逐那些虚无的东西,忘了自己是谁,忘了让累了的自己偶尔停下脚步,忘了自己到底追求的是什么。十年,小王子在我这里产生了神奇的化学反应,可能,等我再长大一点,也许又是十年,我会明白书里“酒鬼”、“点灯人”到底指向谁?会不会是我自己?
读书,让你产生了一点点共鸣也好,让你能够停下来歇息歇息也好,我想,从此我会坚持下去的,读书也不是那么难。我也开始喜欢油墨纸散发的香气了,合起书来,闭上眼睛,深呼吸,感觉到小王子是我的小王子,金色的头发好像我的那株向日葵,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我是千千塔,一个不甘平庸努力向前的女孩。愿我的文字能触动你心之一隅,感谢你来到这里,你的喜欢是给我最好的礼物=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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